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日前印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2021年5月底前,确保90%的公费师范生通过双向选择落实任教学校;要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优惠政策,为公费师范生到农村任教提供办公场所、周转宿舍等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吸引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到农村中小学任教。

《通知》首先提出,要保证2021届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全部安排到中小学校任教。

《通知》要求,加强就业教育。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部属师范大学要高度重视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引导动员广大公费师范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成才观,争做“四有”好老师,在工作岗位上做好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发布就业教育与职业指导知识内容,开展生动有效的政策宣传,营造支持公费师范生就业的良好氛围。

《通知》提出,优化就业服务。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在核定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额内,提前安排、准确核查接收公费师范生编制计划,统筹本地区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于2021年1月8日前将本省(区、市)公费师范生就业岗位需求信息通报给部属师范大学,同时在相关网站或平台公开发布。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特别是通过手机信息、APP等途径,及时公布、针对性地推送用人信息及人事招聘政策,做好公费师范生就业岗位选择与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的有效衔接。

《通知》要求,全部落实岗位。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持续组织公费师范生专场招聘活动,通过优先利用空编接收等办法,保障符合就业条件的公费师范生有编有岗,严禁“有编不补”,全部落实任教学校。

提出,2021年5月底前,确保90%的公费师范生通过双向选择落实任教学校。2021年6月底仍未签约的公费师范生,其档案、户口等迁转至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到师资紧缺地区的中小学校任教,公费师范生离校前须全部落实任教学校。

《通知》强调规范跨省任教。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实施办法》规定,严格按照公费师范生跨省任教条件,规范执行跨省任教审核程序和手续。对符合跨省任教条件的,做好生源接收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与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沟通、核准工作。公费师范生跨省任教后,由接收省份负责管理。公费师范生在服务期内申请跨省就业的,须报请归口管理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按照国家和本省(区、市)公费师范生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通知》要求严格履约管理。要加强就业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各部属师范大学确保2021年1月8日前将2021年即将毕业的公费师范生信息上传至管理系统(http://sfs.ncss.org.cn/admin),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实2021年毕业的公费师范生生源信息后,从2021年2月起每月更新就业签约数据。

同时,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公费师范生的履约管理,确保公费师范生严格履行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除因重大疾病无法完成学业或不适合从教,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检查确认后终止协议,应届公费师范生毕业前一律不得解约。公费师范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须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缴纳违约金,解除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重新改派就业。

《通知》提出实行督查通报。各地各部属师范大学要加强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和就业工作督查机制,确保公费师范生就业政策落到实处。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公费师范生就业工作督查机制,适时检查并向各省(区、市)人民政府通报情况。对于公费师范生就业工作落实不力的地方,将酌情减少部属师范大学在当地的招生计划。

《通知》强调落实政策保障。各地、各有关中小学校要切实制定教师引进的激励措施,完善待遇保障,吸引公费师范生回省任教、终身从教。在入编入岗、工资发放、待遇落实等方面完善保障,确保公费师范生顺利就业、安心从教。各地要将公费师范生履约任教后的在职培训纳入“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加强公费师范生新入职培训、岗位胜任能力培训,持续支持公费师范生专业发展和终身成长。要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优惠政策,为公费师范生到农村任教提供办公场所、周转宿舍等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吸引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到农村中小学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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