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四川证监局发布《关于对王海阳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措施的决定》,相关内容显示,经查,四川证监局发现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财证券”)存在两大问题。
一是资产管理部部门岗位人员未有效隔离和管理,债券交易的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等关键岗位存在混合操作,劳务派遣人员长期参与资产管理部债券交易相关业务流程。二是债券交易行为管控不足,部分业务人员利用个人通讯工具询价,部分交易询价记录缺失,个别交易存在先成交后申请的情况。交易标的债券管理不到位,资管产品投资债券的交易中,存在买入的债券未入池公司债券池白名单的情况。
四川证监局指出,上述情况反映出川财证券资产管理部债券交易业务经营管理混乱,违反了相关条例和管理办法,王海阳作为川财证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按照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认定王海阳为不适当人选,自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或债券业务主要负责人。
同时,四川证监局要求,川财证券应当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免除王海阳现有职务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四川证监局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