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20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三次审议。为加强养犬防疫管理,草案规定,携带犬只出户应当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
动物防疫法进入修订程序以来,犬只饲养以及流浪犬、猫的管理问题一直是外界关注的重点。为进一步强化养犬管理,防止犬只伤人、传播疫病,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携带犬只出户应当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基层政府应当做好农村地区饲养犬只防疫管理工作。同时,考虑到养犬管理的职责主要在地方,且各地情况不同,草案建议明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饲养犬只防疫管理的具体方法。
在强化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及监督措施方面,草案作出四方面具体修改:一是,要求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基层政府做好强制免疫相关工作。二是,增加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定期对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的规定。三是,增加对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无规定动物疫病生物安全隔离区的维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规定。四是,增加对动物疫病实施分区防控,可以采取禁止或者限制特定动物、动物产品跨区域调运等措施的规定。
此外,为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动物防疫工作中的作用,草案还增加了鼓励和支持执业兽医、乡村兽医、动物诊疗机构、有关企业等开展动物防疫、提供防疫服务的规定,并适当放宽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人员范围,允许符合条件的乡村兽医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