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政事君从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获悉,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已印发《关于加快设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建立健全运行管理制度的通知》。

根据该通知,全省涉及进口冷链食品输入的县(市、区),原则上按一县(市、区)一仓要求设立集中监管仓。进口冷链食品到达后应首先运抵集中监管仓,依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全面实施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确保每批货品应检尽检、应消尽消,合格后方可出仓放行。

具体内容如下: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关于加快设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建立健全运行管理制度的通知

川疫指发〔2021〕12号

各市(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为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的要求和《四川省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一版)》(川疫指发〔2021〕2号)规定,现就设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以下简称集中监管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设立集中监管仓

集中监管仓是对进入某区域的进口冷链食品集中检测、消毒、存放,实施监督管理的中转仓储场所。全省涉及进口冷链食品输入的县(市、区),原则上按一县(市、区)一仓要求设立集中监管仓。进口冷链食品输入较少或无进口冷链食品输入的地区,可根据贮存能力、交通条件、监督管理、疫情防控等综合因素,报经所属市(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同意后,统筹合并设立。

集中监管仓设立工作应于2021年1月底前完成,同时将设立情况(名称、面积、仓储容量、详细地址)等相关信息报省应急指挥部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从严落实防控举措

各县(市、区)应急指挥部要及时发布公告,凡是进入本行政区域内储存、分拨、加工、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应于计划到达48小时前向集中监管仓驻仓工作组预约申报,如实填报起运地、海关通关单证号、货物名称、外包装消毒情况、核酸检测情况、承运车辆号码、收货地等相关信息。

进口冷链食品到达后应首先运抵集中监管仓,依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全面实施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确保每批货品应检尽检、应消尽消,合格后方可出仓放行。集中监管仓应按“人物同防”要求,同步查验完善货品在“川冷链”平台上的信息,落实好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各项防控措施,做到“检测全覆盖、包装全消毒、商品全追溯、人员全管理”,最大限度降低病毒污染风险。

根据防控形势需要,对进入辖区的来自国内高风险地区的冷链食品、与进口冷链食品混装运输的国内冷链食品,应参照本通知要求落实防控举措。

三、健全完善工作机制

各县(市、区)应急指挥部要成立由市场监管、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商务、农业农村、海关、公安等部门(单位)联合组成的集中监管仓驻仓工作组,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联动协作,统筹做好集中监管仓日常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信息互通、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并根据集中监管仓操作、消毒技术、核酸检测、工作人员防护四项指南(见附件),结合实际细化规范操作流程,形成责任明晰、组织严密、无缝衔接、运转高效的工作体系,严格守好进口冷链食品落地关口。

设立集中监管仓是阻断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的应急措施。各地可在科学、规范前提下,探索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集中监管仓和工作流程,有效应对进口冷链食品疫情。各地探索实践的成熟经验做法,应及时总结上报省应急指挥部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以便向全省推广。

附件:

1.四川省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操作指南

2.四川省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消毒技术指南

3.四川省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核酸检测工作指南

4.四川省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工作人员防护指南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1年1月19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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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操作指南

附件2

四川省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消毒技术指南

一、使用范围

本指南用于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中货物、环境、车辆等的消毒。

二、车辆消毒

进入集中监管仓前,对车身外表面使用有效氯浓度为500mg/L的含氯消毒液进行喷洒消毒,作用时间至少30分钟。使用75%医用酒精对驾驶室内(重点是门把手、方向盘、档位拨杆等)擦拭消毒,作用时间至少5分钟。消毒时均应喷至物体表面湿润。

冷链食品配送过程中,司机及运输随从人员应当保持个人手部卫生,车内应当配备手消毒剂和纸巾,以确保在无清洁水洗手的条件下,对手进行定期消毒。

三、货物消毒

(一)消毒后车辆抵达卸货区,装卸工人将货物从冷链车上搬运至地面上,堆放时充分暴露各个包装物的外表面。

(二)消毒前需目视检查包装物外表面有无污物。如有污物时,需小心去除(避免污物飘散),使用低温消毒剂对每件货物的各个侧面(包括接地面)都进行喷洒消毒(消毒剂应符合国卫办监督函〔2020〕1062号)低温消毒剂的规定)。

(三)每件货物接受消毒后,应在本区域内停留30分钟后再转运或入冷库存放,以保证消毒效果。

四、车厢消毒

卸货后的车厢内表面,使用低温消毒剂喷洒消毒。作用时间至少30分钟。

五、冷冻库房消毒

每天搬运工作结束后,对冷冻库房进行消毒,使用装有低温消毒剂的超低容量喷雾器进行喷雾消毒,达到对空气、物体表面消毒作用。

六、工作场地消毒

(一)每日工作结束后,对消毒区、卸货区、采样区、医疗废物垃圾桶、更衣室、休息室、办公室、卫生间等区域用有效氯浓度为500mg/L含氯消毒液进行喷洒消毒。

(二)每日工作结束后,对门把手、电脑键盘等高频接触的物表消毒。电脑键盘、门把手等电器或者易腐蚀物体表面,可使用75%医用酒精进行擦拭。

附件3

四川省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核酸检测工作指南

一、样本采集

(一)采集对象。

1.食品及货物外包装。冷链食品和货物的外包装,各环节容许拆分的最小独立包装。

2.人员。包括监管仓所有工作人员。

3.环境样本。货场、监管工作用房、冷库、住所等区域人员日常接触物体表面(门把手、操作台面、开关、冷库内壁、宿舍等)。

(二)采样人员要求。

从事新冠病毒检测样本采集的技术人员应当经过生物安全培训合格并具备相应的实验技能。

(三)采样方法。

1.采样周期

(1)对每批次进入集中监管仓的冷链食品进行监测,采样时机为消毒处理前,对于经含氯或过氧化物类消毒剂消毒处理后需要即刻采样。

(2)每周对工作人员进行一次核酸采样检测。

(3)每周对环境进行一次核酸采样检测,每次采集5—10个样品。

2.采样方法:采样液应含0.2%硫代硫酸钠。对于经季铵盐消毒剂处理后的对象进行采样本时,采样液中应含增加1%吐温80和0.5%卵磷脂。

3.采样装备:病毒采样管、样品记录单、手消设备、洁净采样袋、冰袋、高致病生物样本转运箱和生物安全垃圾袋等。

4.采样准备:现场采样由两名以上的工作人员参与完成,采样时应当穿戴防护服、防护口罩、鞋套和医用一次性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并使用免洗消毒剂进行手部消毒。

5.采样操作:

(1)在货物各个角落及正中间设采样点。对各采样点的冷链食品、货物外包装各表面进行涂抹采样。采样时,宜使待检的物表处于非冰冻状态,采用拭子涂抹面积不低于100cm2的样本,不超过10个同类型样本作为1个混合样,置于病毒采样液中。采样结束后,清理废弃物后离场。

(2)对人员开展口咽拭子采样。

(3)对环境物表(同货物)采样。

6.采样记录:样本信息应当包括样本采集的采样时间、地点、采样类型、样本编号以及采样人等信息。

7.样品转运:采集样品连同采样记录单应在24小时内运送至规定的核酸检测实验室进行检测,样本运输包装按A类UN2814进行,运输应当按照《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由专人、专车低温转运。

二、样本检测

(一)样本暂存。

样本应当尽快进行检测,24小时内检测的样本可置于4℃暂存;24小时内无法检测的样本则应置于-20℃以下条件暂存。

(二)实验室检测。

1.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采用实时荧光RT-PCR方法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针对新型冠状病毒基因组中开放读码框ORF1ab和核壳蛋白N。核酸提取和实时荧光RT-PCR反应体系及反应条件参考相关厂家试剂盒说明。

2.结果判断:以试剂盒厂家说明书提供的判定方法为准。阳性结果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同一份样本中新冠病毒2个靶标(ORF1ab、N)实时荧光RT-PCR检测结果均为阳性;②同种类型样本两次重复采集的样本均能重复检测岀单靶标阳性,可判定为阳性。

(三)样本处置。

阳性样本按规定进行上送复核检测或基因测序,其他样本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三、生物安全要求

实验室活动与运输的生物安全要求,应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南》相关要求进行。

附件4

四川省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工作人员防护指南

为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中“人防”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指南。本指南适用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以下简称集中监管仓)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包括实施仓内装卸、搬运、拆包、核酸检测、消毒等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作业人员)、驻仓工作组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等。

一、人员管理

(一)工作人员管理。集中监管仓工作人员原则上应按照工作性质,在自身工作区域活动,避免无关人员与进口冷链食品的接触。集中监管仓作业人员原则上实行“三集中一隔离”管理,即集中住宿、集中出入、集中管理。具体管理方式由各市(州)、县(市、区)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二)健康监测。建立健康管理台账,实行“绿码上岗制”,做好集中监管仓作业人员的健康监测和登记,实行每日体温监测制度,每天上下午两次测量体温,出现发热(体温≥37.3℃)或咳嗽等其他症状时要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安排专门车辆送医疗机构就诊治疗,杜绝带病上岗。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四早”措施。减少人员之间接触频次,最大程度降低发生聚集性感染风险。

(三)落实“应检尽检”。集中监管仓作业人员每三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驻仓工作组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每七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四)外来人员管理。外来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集中监管仓,确需进入的,需准确掌握所在单位、健康状况、接触疫情发生地区人员等情况,通过登记、测温等措施并按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如佩戴口罩等),方可进入。车辆进出时,门卫值班员、工作人员和司机应当避免不必要的接触。

二、人员防护

(一)作业人员防护。

1.作业人员参照医护人员二级防护标准,根据作业环境实际,全程穿戴工作服、一次性使用帽子、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防护面屏、一次性手套、棉质手套(具备防水功能,下同)、胶靴、防水围裙等。

2.作业人员通过更衣区入口进入更衣区,将自己的衣物在清洁区存放,然后进入缓冲区按照顺序穿戴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帽子、工作服、一次性手套、防护面屏、胶靴、防水围裙、棉质手套,经过消毒池(盆)(使用有效氯浓度为500mg/L含氯消毒剂)消毒后方可进入作业工作区。

3.作业过程应全程穿戴以上防护物品,口罩若因出汗太多而浸湿或脱落、碰触等其他原因受到污染时应及时更换,摘脱后不可重复使用。未经消毒的手禁止触碰眼、口、鼻等部位。

4.作业完成后,在更衣室外顺序摘脱棉质手套、工作服、一次性帽子、一次性手套;对手部进行消毒后摘防护面屏、口罩(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防护用品和防水围裙、棉质手套分别放入不同容器做消毒处理);经消毒池(盆)对胶靴底消毒后通过更衣区出口返回更衣区更衣,对手部再次清洁消毒后离场。

5.更衣区作为清洁区应严格保持卫生,通过物理屏障与仓内其他区域划分。在地面清晰标识有指引作用的单向进出通道,通过单向通行方式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可合理配置新风系统,通过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方式进行有效空气交换,每日2—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无人情况下可使用有效氯浓度为5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或紫外线照射消毒,每日消毒2—3次。

(二)驻仓工作组及其他工作人员防护。穿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每4小时更换或感到潮湿时及时更换,工作服保持干净整洁,定期清洗,必要时消毒。原则上不得进入作业区域,确需进入的,严格参照作业人员标准做好个人防护。门卫值班员、工作人员应当避免与运输进口冷链食品的司机和随车人员有不必要的接触。

三、防护物品处置

(一)一次性用品。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手套、一次性帽子、一次性手套使用后应用有效氯浓度为500mg/L含氯消毒剂浸泡消毒30分钟后放入普通垃圾桶。

(二)棉质用品。棉质工作服、棉质手套每次摘脱后均应经60℃以上高温消毒1小时或臭氧消毒。胶靴使用前后均应经消毒盆消毒。可重复使用的棉质工作服不少于每人2套,棉质手套不少于每人4副。

(三)防护面屏。防护面屏用有效氯浓度为5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清水冲洗、干燥后放置在规定区域备用。

四、废弃物等的处置

委派专人负责对集中监管仓暂贮冷链食品可能出现的易腐败的废弃物如毛皮碎屑、残留血液、生物污水等的处置,每日应用专用容器承装并密封,再送到指定接收废弃物场所进行处理,不得与城市生活垃圾放在一起,不可乱丢乱放,确保无含病原菌的污染源扩散,并对污水管道口采用高浓度次氯酸进行每天三次的消毒。

五、其它防护要求

(一)加强手卫生和个人卫生。接触货物、公共物品后要及时洗手,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不得随地吐痰,擤鼻涕时注意卫生。装卸过程、接触进口冷链食品后,应及时用洗手液或肥皂在流动水下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手部清洗消毒前,避免接触眼睛、口、鼻。

(二)作业人员保持安全距离。休息时应当减少聚集,作业人员之间至少保持1米的距离,密闭空间还应当适度增加距离。

(三)加强工作环境消毒防护。装卸工作区环境用有效氯浓度为250—500mg/L含氯消毒液喷洒消毒。更衣区在每日2次消毒的基础上,每班次工作完毕后,再用有效氯浓度为250—500mg/L含氯消毒液喷洒消毒。

六、应急处置措施

一旦发现病例或疑似新冠肺炎的异常状况人员,必须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防控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疫点消毒等工作,并对该人员作业和出现的区域及其加工的进口冷链食品与环境进行采样和核酸检测。如有空调通风系统,则同时对其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发现疫情后应暂时关闭工作区域,待疫情得到控制后再恢复作业。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切断传播途径、隔离管理密切接触者和一般接触者等措施,同时按规定处置污染物。

七、离仓返仓标准

(一)离仓条件。作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请离仓:

1.体温早晚监测不超过37.3℃;

2.参加每3天1次的定期核酸检测且为阴性;

3.接触过的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未被检出阳性或未有通报被检出阳性;

4.共同作业的其他人员核酸检测未被检出阳性。

(二)离仓前管理。经批准离仓的作业人员要在离仓前3天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方可出仓。

(三)离仓后管理。离仓的作业人员要按照下列要求做好防护:

1.立即向社区报到,纳入社区健康管理;

2.每日自测体温,有咳嗽、发热情况及时就诊并向集中监管仓报告;

3.离仓后第3—5天再做1次核酸检测;

4.14天内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

(四)返仓条件。离仓的作业人员返仓前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连续3天体温早晚监测不超过37.3℃;

2.返仓前3天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且为阴性;

3.14天内没有疫情重点地区(含境外)旅居史、接触史;

4.电子健康码为绿色;

5.共同居住人员3天内没有咳嗽、发热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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