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4日,全国首家破产法庭——深圳破产法庭成立3周年。深圳破产法庭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坚持拓宽审判职能,积极推动规则构建,加强专业化审判保障高质量发展,3年来已盘活资产227亿元,清偿债权总额258亿元,帮助18151名职工稳住了就业。

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中,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精心耕种破产改革试验田,在健全办理破产机构模式、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完善破产重整体系、推进跨境破产协作等重点领域先行先试,结出一批又一批亮眼的改革硕果。

勇闯无人区,个破树标杆

破产,听着刺耳,却是一个健康经济体的重要机能。

2021年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草案)》实施以来,深圳中院积极推进实施,健全配套机制,完善分流识别标准,有力防范破产欺诈,依法救济“诚实且不幸”的债务人。

2021年7月16日,深圳中院成功审结梁某个人破产重整案件,该案为《条例》实施以来的首宗个人破产案件,梁某亦为我国首位成功重整的自然人;2021年10月8日,审结张某个人破产和解案件,为组织债务人与债权人庭内和解提供样本经验;2021年11月8日,裁定宣告全国首位债务人呼某破产并进入免责考察,诞生我国境内首位“破产人”,免责考察制度即刻启动;2021年11月16日,裁定认可债务人魏某庭外和解协议,《条例》特有的委托和解制度落地见效。

4宗“个破首案”实现了清算、重整、和解三大程序全覆盖,全面激活个人破产制度设计,用鲜活的典型案例普及诚实免责破产理念,进一步保护激发创新创业活力,为个人破产制度的全国实践积累了样本经验。

深圳是一座人气很高的创新创业之都。要想保持市场活力,就必须能进入可退出,让那些“诚实而不幸”的个人债务人获得重生的机会。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徐阳光表示,个人破产制度是市场主体退出与拯救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于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渠道、畅顺市场经济循环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意义。

服务大湾区,跨境展蓝图

2021年12月15日,深圳中院对全国首例申请认可和协助香港破产程序案作出裁定:认可森信洋纸有限公司(下称“森信公司”)香港破产程序,认可其香港管理人身份。自此,香港清盘人有权作为森信公司的代表,在深圳中院协助下,在内地开展破产清算的各项工作。

森信公司1981年3月在香港注册成立,主要业务是工业用纸制品贸易和物业投资。因母公司陷入流动性资金危机,森信公司出现经营困难。经股东决议,2020年8月,森信公司启动债权人自动清盘程序,委任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的黎嘉恩和何国樑作为清盘人处理清盘事宜。

2021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开展认可和协助香港特别行政区破产程序试点工作的意见》,深圳是试点地区之一。在清盘过程中,清盘人发现森信公司在深圳还有多项资产,为接管并处置相关资产,清盘人请求香港高等法院向深圳法院商请司法协助。

2021年8月30日,深圳中院收到认可和协助申请。“由于内地与香港‘一国两法域’的制度特征,两地破产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存在差异,审理这起‘全国首案’,准确适用《试点意见》、积极对接两地规则是重中之重。”深圳破产法庭庭长曹启选介绍,深圳中院从管辖权问题入手,调查明确深圳为森信公司在内地的主要财产所在地后,认定深圳中院对该申请具有管辖权。

在内地与香港法律规定的“交集”范围内,深圳中院确定了香港清盘人在内地的履职事项,并明确香港清盘人应按照深圳法院破产财产网络拍卖规定对森信公司财产进行处置,确保清盘人在内地公开透明履职。

“我们不仅在立案程序和材料要求上得到了深圳中院的针对性辅导,内地法院便捷的线上听证和电子签名等手段,也让我印象深刻。”黎嘉恩说,案件的办理结果受到森信公司和债权人的一致肯定。

焕发新动能,质效再提升

深圳破产法庭特别注重深化重整实践,司法拯救服务营商。深化完善重整规范,丰富司法重整工具,采取市场化公开遴选重组方,推动形成救治识别、预重整、重整、信用修复等一系列完整的企业拯救机制。3年来,以预重整方式保全了飞马国际、赫美集团、索菱实业等一批企业的重整价值并成功重整。成功重整多家上市公司和福昌电子、安琪月饼、大世界公司、华瀚科技等一批深圳知名企业。

为推动繁简分流,跑出破产审判新速度,深圳中院高标准配置建立快审团队,统一破产申请审查标准,精准识别分流简易案件,创新简易案件审理模式,“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实现快慢分道、繁简有序,以竞争方式集约化指定管理人,切实降低破产成本。2021年,以快审方式审结破产案件521件,破产申请审查案件平均审结周期37天,办理破产质效迈上新台阶。(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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