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件事情,就劳动合同上,或许不符合已签的合同,但是就用人方面,这样的好医生,提前转正录用是非常符合程序的,如果还让他继续以试用工的身份在医院,反正不妥。


【资料图】

2、一、于逸飞医生救了十几个人,证明医术是没有问题的。

3、这位于逸飞医生当时在地铁里面,急救救了十几个人,并且都是急症的休克跟晕厥,这些病症问题可大可小的,有可能一口气没上来,那个人就那么去了,他在地铁站救人,让部分人有足够的时间能撑到医院,这十几个人的性命至少有一半是因为他的急救存活下来的。

4、二、在非常时期不忘医生的职责,证明医德也是没有问题的。

5、先说说这个时间点,他是下班时间,在地铁受困的时候,他也同样是受灾群众,然而他自己也说,穿上了那身白大褂,这个事情他就得管,这骨子里的医者仁心,是一个合格医生的最主要品质。

6、毕竟现在社会,仅仅把医生当班上的人真的不少,所以才会引发种种医患关系,而于逸飞医生的医德评分,明显是优秀的。

7、三、试用期本身就是为了观察一个人的人品跟能力的,就三天时间已经看出来了,何必拖着?再说说试用期,之所以设立一个试用阶段,本身就是观察一个人到底是不是适合这个岗位,或者说是不是适合这个职业,就拿医生这个职业来说,于逸飞这样有医术又有医德的医生,不正符合绝大多数医院的招聘标准吗?那么直接录用他,当然不存在什么问题了。

8、所以说,这位地铁救人的医生试工三天直接被录用,完全是没有问题的,换句话讲,这样的医生,如果河南人民医院不要,其它的医院也会想挖角,毕竟这样的医生,是医院的根本。

9、我觉得确实是符合的,因为从中可以看出这个人的实力是非常强的,在专业方面是非常有实力的,所以破格录取我觉得是非常符合程序的。

10、当然不符合正常的程序。

11、但是我认为这样的行为很正常,因为这个人在关键时刻救了整车人的命,而且在危难时刻利用自己的技术救了所有人,所以有这样的回报是很应该的。

12、是符合的,因为他的能力是非常出众的,而且也做出了一些特别好的事情,所以提前录用也是合理的。

13、非常符合这样的做法是非常正确的,而且这样的做法也是非常正确的转正程序。

14、因为这个医生真的很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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