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在最高检举行的“依法惩治恶意欠薪 让劳动者劳有所得”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介绍了工资被拖欠的维权方式。

苗生明表示,今年5月施行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对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提供了更有力的保障,实践中,劳动者如果出现工资被拖欠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维权:

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反映情况和投诉,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向用人单位发布责令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

也可以直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拖欠工资。

对仲裁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仲裁决定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也可以向检察机关提交申请,请求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

对于用人单位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于逃避支付,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涉嫌犯罪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刑事立案。

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可以请求检察机关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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