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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大商所4月10日消息,大商所发布关于调整棕榈油等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水平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4月12日结算时起,对相关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水平做如下调整:

棕榈油、乙二醇、苯乙烯和液化石油气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7%,交易保证金水平调整为8%;豆粕、豆油、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6%,交易保证金水平调整为7%;玉米淀粉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5%,交易保证金水平调整为6%;其他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水平维持不变。

对同时满足《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调整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规定的合约,其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按照规定数值中较大值执行。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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