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美)在第五个“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来临之际,期货日报记者从北京金融法院5月15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聚焦期货居间人侵权纠纷和期货公司超量强平两大热点话题,北京金融法院发布了两起期货交易纠纷典型案例,明确期货市场各参与主体责任,增强期货投资者的风险防控意识。

  在通报的某投资者与某期货居间人、某期货公司期货交易纠纷案中,某期货居间人向某投资者推介期货交易经纪服务的过程中存在从事代客操作、承诺损益分担等行为,对某投资者损失具有过错,法院最终裁判某期货居间人对某投资者的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北京金融法院审判第二庭庭长丁宇翔表示,现行规定严禁期货居间人代客操盘、承诺收益、收取保证金。期货居间人违规与投资人签订《委托理财合同》,代客理财,承诺保底,造成投资人损失的,应根据合同的内容、履行情况、各方过错等,综合认定合同的效力及损失的负担。同时投资者也应正确区分期货居间人与期货公司工作人员,审慎签订合同,稳健投资,合法交易。

  在某投资者与某期货公司期货交易纠纷案中,某期货公司存在超量平仓情形,其在实施强行平仓过程中存在过错,造成了投资者的实际损失,法院裁判应予赔偿。据介绍,期货公司采取强行平仓措施,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客户保证金不足;二是期货公司已履行通知义务;三是期货公司给予客户追加保证金的时间合理;四是期货公司强行平仓的金额与客户需要追加的保证金数额相当。

  丁宇翔提到,对客户而言,强行平仓是其期货交易亏损到一定程度后由期货公司对客户采取的最为严厉的风险控制措施,因此期货公司强行平仓权的行使会对客户权益产生重大影响,期货公司在采取强行平仓措施时应以专业的技能、勤勉尽责的态度审慎适用,尽力维护客户利益。

  

(文章来源:期货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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