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颇族的婚姻有哪些本民族的风俗?

景颇族婚姻实行丈人种(景颇语称“木育”,载瓦语称“勐”)与姑爷种(景颇语称“达玛”,载瓦语称“墨”)单向联姻的婚姻形式。两个家庭一旦缔结婚姻,不仅产生“姑爷”(女婿)和“丈人”(岳父)两种个人身份,同时也产生“姑爷种”和“丈人种”两种群体的身份,形成固定的丈人种与姑爷种关系。妻子一方三代以内的所有亲属都同时成为丈夫一方的“丈人种”,丈夫一方三代以内的所有亲属也都成为妻子一方的“姑爷种”。建立了丈人种与姑爷种关系的家庭,双方的联姻关系只能是单向嫁娶,丈人种家的男人不能娶姑爷种家的女人为妻,姑爷种家的女人也不能嫁给丈人种家为媳。此外,联姻还必须恪守姨表不婚、同姓不婚和等级内婚的原则。过去,倍受推崇的是不对称的母方姑舅表兄妹优先婚,一个男子最理想的配偶是舅舅的女儿,一个女子最理想的丈夫则是姑姑的儿子。20世纪50年代以后,随着政府禁止近亲结婚法令的推行,姑舅表联姻的情况已发生很大改变。

过去,景颇族实行婚后一段时间内的“不落夫家”或“望门居”。新婚之后,新娘即返回娘家,新郎不断地背酒前往丈人家拜访,白天帮助岳父家干活,晚上与新娘同居,直至新娘怀孕,才携回新郎家中。婚后,姑爷除了在重要仪式时去丈人家拜望送礼外,还必须到丈人家进行3次杀牛献祭,之后其妻才能够最终脱离丈人种世系群体,而归属于姑爷种世系群体。

景颇族青年男女如何缔结婚姻?

景颇族青年男女恋爱、社交自由。过去,村寨中设有专供青年男女进行社交的“公房”,青年男女到公房约会称为“赶脱总”。新中国成立前,绝大多数婚姻由父母包办,实行买卖婚姻,盛行转房和妻死续娶妻妹的习俗,采取讨媳妇(载瓦语称“米确”)、订媳妇(载瓦语称“米东”)、偷媳妇(载瓦语“米考”)和抢媳妇(载瓦语称“米鲁”)4种方式缔结婚姻。讨媳妇,是最普遍的一种婚姻缔结形式,男子的父母或男子自己看中某个姑娘,想娶她为妻,便请人或自己设法在姑娘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得姑娘身上的一块手帕或一根头发,也可以是她衣服、背包上的一根线头,或随身带的槟榔、草烟等,把偷到的东西拿去请祭师打卦,如打卦结果认为合适,男方家会再在自己的村寨中选择一个媒人“勒脚”,在女方的村寨中选择一个媒人“长同”,在打卦确定的日子里,由勒觉、帮手和其他男女伙伴携酒去女方村寨,由女方的媒人“长同”作内应,在女方村寨外截获这个女子后,由两个女方村寨的姑娘和男方同来的同伴陪伴把她护送回男方村寨,同时,“长同”带着酒到女家通报并商议聘礼。婚礼在当天或第二天举行,第3天新郎陪同新娘带上聘礼去丈人家回门。如果姑娘的父母反对这桩婚事,必须在举行婚礼董萨祭鬼之前把女儿领回,如果在此之后,就只有待他日通过“讲事”的方法解决。

订媳妇,当男子家看中一个女子,但她尚年少不能结婚,就把她“订下”,待女子成年后再择日讨回。已经被人“订下”的女子一般不会再被别的男子讨去。偷媳妇,是一个男子看中一个女子并经过董萨打卦决定要讨这个姑娘,但姑娘的父母和姑娘知道后反对,为躲避男方强求,姑娘躲藏起来,在这种情况下男方请长同、勒觉等伙伴设法把姑娘从躲藏的地方偷抢出来成亲,之后再商议聘礼等事宜。抢媳妇,是在几个男子同时看中一个女子或一个女子与几个男子产生爱情,男方相互猜疑,采取先下手为强的方式,在不事先通知对方,不管对方愿意与否的情况下把该女子强抢去成亲。20世纪50年代中期以后,在政府婚姻自由政策的推动下,订媳妇、偷媳妇和抢媳妇的娶妻方式已逐渐消失,目前景颇族的娶妻方式都以讨媳妇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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