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医疗事故行政调解申请所需的关键材料有哪些

医疗事故行政调解申请所需的关键材料有:

1.申请书


(资料图片)

2.申请人民调解,患方需出示身份证明、就医材料;

3.患者已死亡的,其近亲属或继承人代表应当提交其他继承人的授权委托证明;

4.医方委托申请的,应当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

医疗事故鉴定技术的流程

医疗事故鉴定技术的流程如下:

1.医患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向市医学会提起鉴定申请,或患方向医疗行政部门投诉由医疗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鉴定,或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委托医学会鉴定。

2.医学会受理鉴定委托。

3.由申请一方或双方交纳鉴定费。

4.医学会通知双方提交陈述书、答辩书及鉴定所需材料。

5.查看相关专科专家名录并选出需回避的专家。

6.对双方认可的专家随机编号,由医患双方及医学会随机抽号组成专家鉴定组。

7.召开鉴定会,医患双方按先患方后医方的顺序各陈述(答辩)15分钟、专家提问、退庭。

8.专家讨论,出具医鉴结论报告。

9.若不服鉴定报告,向省医鉴会提起再次鉴定。

三、

医疗事故责任认定原则包括

医疗事故责任认定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推定过错责任原则等。找法网提醒您,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对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的损害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且存在违规操作、隐匿病历资料等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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