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卫办通【2023】34号  各市、州、县卫生健康委(局):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教育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意见》(教高〔2015〕6 号)等文件精神,根据省卫健委、省委编办等6部门《关于统筹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工作的通知》(鄂卫通〔2020〕25号)要求,结合2023年国家下达的招录计划及我省招录工作安排,现就2023年度农村订单定向(本科层次)免费医学生(以下简称定向免费医学生)招录摸底工作通知如下:一、招录原则2023年定向免费医学生招录,纳入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规模,实行以市州为单位,户籍地为依据,单列志愿、提前一批次录入。根据本次各县(市、区)本科层次定向培养摸底公示情况并结合国家下达的2023年定向免费医学生招录总计划以及省委编办核准的2023年度免费医学生用编预留计划,由省招生办和定点培养院校(湖北科技学院、湖北医药学院、湖北中医药大学)按照市州为单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名单,最终由各市州卫健委根据录取名单按照“市州为单位、户籍优先、市州统筹”原则分配定向单位和签订就业协议。二、招生计划2023年国家下达湖北省定向免费医学生招录总计划410人,其中临床医学310人,中医学(含民族医学)100人。各定点培养院校(湖北科技学院、湖北医药学院、湖北中医药大学)具体招录计划详见附件1。三、报考条件  (一)考生条件定向免费医学生重点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指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培养从事全科医疗的卫生人才,培养专业主要是临床医学、中医学(含民族医学)等专业。定向免费医学生原则上招收农村生源,考生报考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考生需是在户籍所在市州报名,并且符合我省统一高考报名条件且已报名参加我省2023年统一高考;  2.本人及父亲(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须在我省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农村户籍;  3.身体条件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等相关规定。  4.本人热爱医疗卫生事业,自愿报考且承诺毕业后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履约服务6年(含衔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3年)。(二)高校条件2023年湖北省定向免费医学生定点培养高校招生条件见下表:

四、摸底要求(一)做好宣传。各地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及时对接当地教育部门和所属高中做好定向免费医学生招生工作的政策宣传(宣贯材料见附件5),力求做到“及时、全面、客观”。  (二)动员申报。按照“符合条件、双方自愿、应报尽报”的原则,各地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2023年招录计划及时协同当地招生办动员本地符合报考条件,且自愿申报定向免费医学生的考生,5月23日前到户籍所在县(市、区)卫生健康局提交资格申报表及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2、3),并进行信息审核,如考生提供的信息不实,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将所有考生信息(个人隐私信息脱敏处理)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28日前,将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信息加盖公章报送市(州)卫生健康委。市(州)卫生健康委负责汇总和公示辖区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信息,于6月2日前将考生信息汇总表(附件4)加盖公章报送省卫生健康委。省卫健委审核后将会同省招办进行公示。  (三)审核要点。各地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在申报流程中重点关注以下要点:  一是审核报名号。报名号是为14位数字编码,其中第5、6位数字代表考生的报考市州(详见附件6)。比如21421302150568报名号中的13代表该考生是随州市考区报名的考生。审核时,要求有报名号且报名号第5、6位数字属于本市州报名的考生;  二是审核户籍地。审核主要看是否是本县(市、区)的农业户籍,下四类情况可界定为“农村户籍”:  1. 2014年以前我省户籍改革制度实施之前,户口簿第一页“户别”栏注明为“农业”,如“农业家庭户”等。  2.户籍制度改革之后,依据户口簿第一页“住址”栏所列地址在国家统计局最新“统计用区划和城乡划分代码(http://www.stats.gov.cn/sj/tjbz/tjyqhdmhcxhfdm/2022/index.html)”中的城乡分类代码”17位中最后3位城乡分类代码界定:其中111表示主城区,112表示城乡结合区,121表示镇中心区,122表示镇乡结合区,123表示特殊区域,210表示乡中心区,220表示村庄。把其中的112城乡结合区、122镇乡结合区、210乡中心区和220村庄认定为农村户籍;  3. 具有户籍所在地(xx村委会、xx社区等)农村土地或林地承包合同(经营权证等);  4. 其他农业户口的证明材料,如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类型查询证明”等。  三是审核考生选科。需要符合上述高校申报选科条件的考生才能列入公示名单。  四是审核考生身体条件。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应审核考生2023年高考体检证明材料(协调区招办提供考生体检信息或者考生提供体检结果通知单),符合下列情况的考生不能纳入申报资格审查范围:  (一)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不予录取。具体为: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①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②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③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考生患有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不予录取;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予录取。  点击查看附件:1. 2023年湖北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招录计划  2.湖北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资格申报表  3.定向免费医学生诚信申报承诺书  4.2023年度湖北省定向免费医学生公示信息汇总表  5.湖北省定向免费医学生招录政策宣贯参考材料  6.2023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区代码2023年度湖北省定向免费医学生招录政策宣贯材料一、政策依据国办《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8〕3号),国办《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5部委下发的《关于印发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社会〔2010〕1198号),国家卫健委、中央编办等7部委印发《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免费培养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19〕56号)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全省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2号),省卫健委、省委编办等联合印发的《关于统筹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工作的通知》(鄂卫通〔2020〕25号),《关于加强和规范湖北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履约过程管理的通知》(鄂卫通〔2021〕10号)等系列定向医学生政策文件。二、培养对象本人及父亲(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须在我省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农村户籍;本人需是在户籍所在市州报名,并且符合我省统一高考报名条件且已报名参加我省2023年统一高考;身体条件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等相关规定;本人热爱医疗卫生事业,自愿报考且承诺毕业后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履约服务6年(含衔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3年)。三、培养流程(一)预留编制计划。省委编办商卫健部门结合2028年空编情况,核准确定2023级定向医学生的编制预留计划。  (二)开展招录摸底。2023年5月份,省卫健委启动招录摸底工作并下达2023年招录计划,由符合申报条件的考生到户籍所在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名,县(市、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报名考生申报资格,并逐级公示上报。5月底前,由省招办和省卫健委对上报审核结果进行公示。  (三)参加高考招录。通过省级公示名单的考生于6月29日8:00到6月30日17:00在本科提前批单设志愿栏内填报志愿。录取时,各高校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信息,按市(州)招生计划总数,分市(州)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名单。未完成的计划公开征集志愿。已录取的定向免费医学生不再参加后续批次录取;未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后续批次录取。  (四)签订就业协议。2023年高考招录结束后,根据各高校(湖北科技学院、湖北医药学院、湖北中医药大学)实际招录结果,由市州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以市州为单位,按照“市州为单位、户籍优先、市州统筹”原则统筹分配录取定向医学生到定向县,录取定向医学生须与定向就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定《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享有相关权利和义务。  (五)报到注册。定向免费医学生须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及定向就业协议书按规定时间到校完成报到注册。对于未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的学生,高校不予注册。考生被录取后无生病等特殊原因或不可抗力等双方约定或其他合法解约事由,进校后不能转专业。考生如改变定向意向未按时报到入学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六)入学培养。定向免费医学生注册后,在校学习期间享受“二免一补”(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5200元/年·生,免缴住宿费800元/年·生,并补助生活费4000元/年·生)政策,高校教育学制5年。  (七)就业安置。毕业后按照入学前签署的定向就业协议,到定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到,由定向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分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相关编制和劳动待遇。上岗后,需参加3年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结业后到分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岗位履约3年,有条件的地区可实行“县管乡用”(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管理、乡镇卫生院使用)。四、违约处理定向医学生违约情况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除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中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自行放弃学籍;  2.院校培养期间或服务期内,本科报考脱产研究生,高职(专科)报考专接本,或者未征得定向服务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意报考在职研究生;  3.在校期间违反培养学校学籍管理规定予以退学处理或开除学籍处分,或违反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罚;  4.未按规定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  5.未经培训基地和定向地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意自行放弃培训,或拒绝履行签订的培养协议中规定义务;  6.培训期间违反培训基地管理规定被取消培训资格的或违反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罚;  7.在国家和省级规定的最长时间内仍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结业证书;  8.在学校毕业后和规范化培训结束后未按规定到定向服务就业部门或单位报到,超过10个工作日未履行请假手续;  9.未经定向地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擅自离职、离岗;  10.未经定向地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意,服务期内变更执业地点或改变服务单位;  11.服务期内,被服务单位依法依规解聘;  12.达成解约意向后,未按时退还教育、培养费用及违约金;  13.就业协议书、聘用合同或补充协议中约定的其它可视为违约的行为。  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履约管理和相关违约处理参照《关于加强和规范湖北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履约过程管理的通知》(鄂卫通〔2021〕10号)要求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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