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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北京商报记者从北京市交通委、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获悉,自2023年6月1日起,对北京市公交专用车道通行措施进行优化调整。
其中包括按照公安部“可以允许单位班车、专用校车等大运力载客车辆使用公交专用车道,提高道路资源利用率”的指导意见,在原有公交车、机场巴士、通勤定制快巴可以通行公交专用车道的基础上,增加了两类车辆可以在特定条件下使用公交专用车道,分别是:经北京市交通主管部门核定的单位通勤班车(20座及以上大型客车),在确定的时间和路线可以通行公交专用车道;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取得校车标牌的专用校车,运载学生时,在确定的时间和路线可以通行公交专用车道。
据悉,北京市交通委与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正在研究制定单位通勤班车使用公交专用车道有关服务事项的规则,明确单位通勤班车办理主体和办理条件等内容。相关规则确定后,将通过北京市交通委、北京市公安交管局官方网站公布。
其中,明确了通勤班车用车单位是单位通勤班车使用公交专用车道的办理主体,即在京办公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简称在京单位)。
办理条件为:一是单位通勤班车应为在京单位使用自有京籍大型客车为本单位职工提供通勤服务,或在京单位与本市客运企业签订有包车合同,租用京籍(京B号牌)营运性大型客车为本单位职工提供通勤服务。大型客车是指机动车行驶证核载人数20人及以上客车。二是单位通勤班车有途径公交专用车道的固定行驶路线,起讫地一端为单位办公场所。核定通过后次日起,在早晚高峰通勤时段,单位通勤班车可使用固定路线内的公交专用车道,其他公交专用车道不能驶入。
在京单位可通过各区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窗口,或登录首都之窗、市交通委政务网站等线上线下渠道办理。办理系统预计在6月1日前开通。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