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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武汉汉阳区弘桥小学内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一年级学生被老师开车碾轧,送医抢救后死亡。据官方通报称,涉事教师刘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涉事学校校长和分管副校长被免职,其余问题还在调查中。(5月25日上观新闻)

再过一周,就将迎来一年一度的“六一儿童节”,令人悲痛的的是,武汉弘桥小学月湖校区一年级的小学生谭某却在校园撞身亡。在对校园安全高度重视当下,交通安全早已是多数学校“开学第一课”。然而,此起校园内发生的交通事故,折射出校园内交通成了一个安全管理“盲区”,最终酿成大祸。

“车祸猛于虎”这个道理人人皆知,而在一所小学校园内竟然发生一起如此严重的“车祸”,着实令人费解。毕竟,中小学校园禁止车辆随意行驶,早已是众所周知的常识和学校管理要求。《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明确规定:“学校应当加强对校园道路和通告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设置交通安全警示牌,施划停车泊位,限速行驶……不具备人车分流条件的,除教育教学、应急等特殊需要外,禁止机动车进入校园。”

据媒体报道称,之所以发生此起车祸,是因为“老师停车期间,这个孩子跑到车前边蹲下来了,然后车子启动,可能因为盲区原因,老师开车碾轧到孩子。”

的确,在小学校园出现这样这样车祸比较罕见。但是,它的“罕见”也充分说明,校园安全管理容不得丝毫侥幸,更不能存在“盲区”。这件事情在某一程度上说明,武汉弘桥小学的管理者将安全条例只放在了纸上,由此也折射出该校一种流于形式的安全管理现状:只要不出事故,日常管理就“照常进行”。

武汉市汉阳区教育局发出的“情况通报”也称“事故发生在校园内,暴露出校园安全管理存在漏洞。”换言之,在发生事故之前,该校车辆随意出入校园的确是存在管理乱象,相关规定成为了管理的“盲区”。由该说法可以推出三点追问:一、该校是否严格执行了相关管理规定?二、上课期间车辆可以随意行驶在校园,是否反映出学校对车辆出入管理非常松懈?三、除涉事车辆之外,是否还有其他车辆也是如此?因此,此案的后续调查,除了依法追究直接肇事者,涉事校园的安全管理者也难辞其咎,相关部门也应该一查到底。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对于中小学来说更是如此,相关管理规定不应该只是纸上写写、嘴上说说而已,校园管理者必须真正将其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在行动上。从此起安全事故中,可以看出中小学校园校园安全暴露出高举轻放、安全意识“心存侥幸”“无视盲区”“管理松软”等严重问题,只有将这些问题彻底根治,才能避免类似悲剧的再发生,守护好校园孩子的安全和未来!

袁星红

编辑  蒙国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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