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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闻讯8月2日,中国足协官方公布对辽宁沈阳城市领队段鑫的处罚决定。段鑫因为击打裁判面部,被禁赛8个月+罚款15万元。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处罚具体如下:2023年7月23日,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第十五轮场序第118场,南京城市足球俱乐部队与辽宁沈阳城市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在南京青奥体育公园体育场举行。
根据裁判员报告、比赛监督报告、视频、当事方情况说明及听证,当比赛进行到第45+1分钟时,在裁判员鸣哨停止比赛后,辽宁沈阳城市足球俱乐部队官员段鑫因对裁判员判罚不满,辱骂裁判员,裁判员出示红牌将其罚离替补席,随后,段鑫实施暴力行为,击打裁判员面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比赛结束后,辽宁沈阳城市足球俱乐部队官员段鑫及时主动公开承认错误并已有深刻认识。: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五十四条、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
一、禁止辽宁沈阳城市足球俱乐部队官员段鑫进入比赛体育场8个月;
二、罚款人民币15万元。
7月24日晚,辽宁沈阳城市足球俱乐部领队段鑫通过该俱乐部官方微博发文致歉。
全文如下:
昨晚事情让中国足球蒙羞,始作俑者是我,我错了,错了就是错了。我的行为违反中国足协联赛纪律准则,无条件服从裁判判罚,我没做到,还做出出格举动。这是我从教30多年以来,从来没有发生过的事情,我已经知道问题严重性,真心向裁判组道歉,向场上队员道歉,向球迷道歉。越是老兵,越应该走在学习的路上,越应该尊重对手、裁判和球迷,给青少年作正能量示范,而我呢,不应该出现的问题出现了,尤其是全足球行业教育整顿期间,我迷失了方向。
今天在南京登机前,有球迷特地送来鲜花,希望我早日恢复健康,重新振作。多么可爱的球迷,真对不起他们。
我郑重声明:我无条件接受中国足协处罚,一定认真学习足协相关法规文件,这起违纪事件对我是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感谢支持我和俱乐部的球迷,真心对相关人士说声对不起。
辽宁沈阳城市足球俱乐部领队
段鑫2023年7月24日
编辑 张大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