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澎湃新闻报道 因在民事诉讼中财产被冻结查封,湖北武汉鲲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鲲翔建筑公司)老板雷俊对原告方代理律师薛伟幸心生不满,于2021年9月13日上午在薛伟幸的办公室将其枪杀。
澎湃新闻8月19日从权威渠道了解到,武汉市中院今年4月27日已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雷俊一审因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非法买卖、运输枪支罪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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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书显示,雷俊枪杀薛伟幸的枪支系以火药为动力的自制唧筒式猎枪,经鉴定认定为枪支。该猎枪系雷俊在2016年花3万元从宜昌人吕晖处购得。2021年9月13日案发后,卖枪人吕晖及介绍人史洪勇、沈向东,以及参与买枪的雷俊当时的司机张学武,9月14日均被警方刑拘。其中,吕晖、史洪勇、沈向东三人因非法买卖枪支罪获刑,张学武则被判犯非法买卖、运输枪支罪。
一审宣判后,雷俊提出上诉,目前二审还未出判决结果。雷俊的辩护人通过中间人向澎湃新闻表示,该案目前尚在审理中,律师不适合接受采访。
一审时,该辩护人对雷俊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但认为雷俊枪杀薛伟幸系间接故意杀人,且不构成抢劫罪。薛伟幸和办案法院分别错误申请和决定对雷俊个人财产进行保全和执行有过错,但一审法院均未予采纳。
知情人士8月19日告诉澎湃新闻,一审时,薛伟幸的家属向法院提出了民事索赔,因雷俊无力赔偿且其家人也不愿赔偿,薛的家属遂撤回民事赔偿请求。
因民事诉讼枪杀对方律师
雷俊生于1975年12月30日,是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山街道人,鲲翔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
追溯枪杀薛伟幸一案,需从2011年说起。那年,雷俊在花山做土方工程,他也因此欠了一些工程款,其中就包括张学武、韩某思等4人的120万元左右工程款。
雷俊的供述材料显示,2020年上半年,韩某思、张学武四人到洪山区法院对他和他的公司提起诉讼,并聘请在洪山区法院对面办公的湖北高照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薛伟幸代理此案。
雷俊说,开庭前,薛伟幸申请对他的财产进行保全。法院也对他的对公账户、个人账户、房产、车辆以及支付宝、微信等账户全部进行冻结。
韩某思的证言称,雷俊财产被冻结查封后曾给他打电话说,他们招呼不打就直接把银行卡、房产冻结了,要是这么搞,他们没得好果子吃。
2020年8月,法院主持民事调解。调解的结果是鲲翔建筑公司分期偿还债务,雷俊作为法定代表人负连带责任。
雷俊提出对他的对公账户和车辆解封,这样他就可以开展工作并接收工程款。法院同意解封雷俊公司对公账户并解冻了一辆车。雷俊说,他认为解冻工作应该是薛伟幸去申请,但薛伟幸要他去跑。他跑了一周没办成,就蛮烦薛伟幸。后来公司账户一直也没得到解冻。因为工程款结不回来,就形成恶性循环,他越来越恨薛伟幸。
此外,雷俊还称,他150平方米的房子被薛伟幸申请冻结后,拍卖的起拍价只有206万,但楼上的房屋卖了300多万,因为这个事他也恨薛伟幸。
薛伟幸的同事何某宜证言称,因为雷俊没按上述调解约定的期限履行,韩某思要求对查封的房产强制执行,雷俊的房产已进入司法评估阶段。雷俊因此对薛伟幸产生了敌意。2021年1月8日和9日,雷俊通过微信给她发了一些威胁的语言和图片,表示是针对薛伟幸的。
雷俊供述称,案发前,因为家里人总是骂他,没房子住的他只能住在父母家里。案发当天早上,他向母亲要200块钱去法院,钱没要到反被骂了一顿,因为当时喝了约4两酒有点上头,在心里很不爽的情况下,他就想去律师事务所用枪打薛伟幸。
“把他打伤打残,如果打死了就该他倒霉。”雷俊说,为了打斗起来能够脱身,他还带了一把折叠刀。
2021年9月13日8点多,雷俊让朋友徐某帮忙叫了一辆网约车从家里出发到洪山区法院,出门时,他将五连发的猎枪用羽毛球拍袋装起来,将4颗子弹全部上膛。9点多钟,他赶到武汉市东湖高新区新竹路3号薛伟幸工作的法律维权服务中心。
根据雷俊的供述,确认薛伟幸在办公室后,雷俊径直走到薛伟幸办公室,在距离三四米的位置,雷俊掏出猎枪左手托住枪管、右手握枪朝薛伟幸开了一枪。开完枪后,雷俊看到薛伟幸流血倒下,就拿着枪跑了出去。
经送医抢救无效,薛伟幸不幸身亡。警方鉴定结果显示,薛伟幸系被散弹枪射出的金属弹丸击中头面部造成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劫走宝马逃跑后投案自首
雷俊供述说,他跑出维权服务中心后,在路上用枪对着过往的车辆逼他们停车,但他拦了几辆都没有人停车。在往关山大道方向走时,看到路边有辆白色宝马小轿车停在路边,他拉了驾驶座后面的门上车叫司机开车,司机看到他拿着枪就开门跑了。他就自己驾车沿关山大道走三环线逃跑,然后找了个出口下道把车子停下,并把作案用的猎枪丢在宝马车内。
因为怕警察可以定位抓到他,雷俊还把宝马车上的一部苹果手机和他自己的手机扔了。而后,他拦了一个出租车回到花山街道某餐厅。
知道跑不掉的雷俊在案发当日11点40分左右,用餐厅老板的电话致电表妹夫李某,称自己用枪把律师打死了,让李某打电话给花山派出所张姓警官自首。
根据雷俊提供的位置,张警官与其他民警赶到现场,将雷俊带回了派出所。
经武汉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雷俊枪杀薛伟幸的猎枪系以火药为动力的自制唧筒式猎枪,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
同时,经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认定,雷俊丢掉的苹果手机价格为1633元,劫持的宝马轿车价格为115000元。
雷俊落网后向警方交代,枪杀薛伟幸的猎枪系2016年或2017年买的,他和上述民事诉讼原告之一张学武在宜昌找史洪勇花3万元现金购买。他供述称,“这个枪买来就是怕做工程的时候别人扯皮拿枪搞。”
警方在2021年9月13日20时将张学武抓获,史洪勇当日23时在宜昌落网。
经进一步调查,史洪勇是通过朋友沈向东在宜昌当阳市人吕晖处购得枪支。沈、吕两人在2021年9月14日也先后被警方抓获归案。
辩称枪杀律师系间接故意杀人
警方侦查终结后,该案被移送到武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2022年1月5日,武汉市检察院向武汉市中院提起公诉。武汉市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后,于2023年4月3日对此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武汉市检察院认为,雷俊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持枪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违反国家有关强制管理的法律规定,非法购买、运输枪支、弹药,严重侵犯了公民的生命权、财产权,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非法买卖、运输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吕晖违反国家有关枪支管理的法律法规,非法出售枪支、弹药,危害公共安全,应当以非法买卖枪支罪追究刑责。
作为雷俊司机的张学武,受雷俊指使购买、运输枪支、弹药,危害公共安全,应当以非法买卖、运输枪支罪追究刑责。
史洪勇、沈向东介绍雷俊与吕晖进行非法枪支交易,危害公共安全,应当以非法买卖枪支罪追究刑责。
同时,雷俊在非法买卖、运输枪支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对于公诉指控的犯罪事实,雷俊及其辩护人不持异议,但提出如下辩解、辩护意见:1、雷俊只开一枪,对被害人的死亡是一种放任态度,系间接故意杀人;2、雷俊劫取宝马车是为了逃跑,故和其扔弃车上手机的行为均不构成抢劫罪;3、被害人和办案的法院未能正确区分雷俊公司债务和个人债务,错误申请和决定对其个人财产进行保全和执行,有过错;4、雷俊系自首;5、雷俊提供信息协助公安机关抓捕非法买卖枪支的同案张学武的行为构成立功;6、愿意认罪认罚;7、愿意积极赔偿。
因枪杀律师一审被判死刑,已上诉
对于雷俊间接故意杀人和不构成抢劫罪的辩解、辩护意见,武汉市中院审理认为,从雷俊作案使用的凶器猎枪、开枪距离、射杀部位及死亡后果等因素考虑,应认定其有直接杀人的故意。
雷俊作案后,又当街持枪劫夺车辆逃离现场,客观上控制占有了该车辆并作为逃跑工具使用,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其逃离后将车子和车上的手机扔弃,系抢劫得手后对财物的处置行为,不影响其行为的定性。
所以,这两个辩解、辩护意见不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关于雷俊的辩护人提出被害人和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案件中有过错的辩护意见。武汉市中院表示,经查,被害人薛伟幸作为雷俊欠款纠纷一案原告方代理律师,提供了申请立案、诉讼保全、参与调解、申请强制执行等一系列法律服务,系履行代理职责的诉讼行为。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执行程序办理案件,现并无证据证实被害人薛伟幸或人民法院存在过错。即使当事人对律师的代理行为或人民法院的民事、执行程序有意见,可以通过审判监督、检察监督等法律途径主张权利或寻求救济,而不是通过持枪杀人的暴力手段解决问题。故该辩护意见不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至于雷俊自首的辩护意见,武汉市中院表示,经查属实,法院予以采纳。但雷俊提供同案犯张学武的信息协助抓捕,系其依法应当如实供述同案犯基本情况的范畴,不构成立功。
此外,雷俊的辩护人提出雷俊愿意积极提供赔偿的辩护意见,法院经查发现,此系雷俊主观意愿,但并未实际赔偿。
知情人士告诉澎湃新闻,一审时,薛伟幸的家属向法院提出了民事赔偿,因雷俊无力赔偿且其家人也不愿赔偿,薛的家属遂撤回民事赔偿请求。
经过审理后,武汉市中院今年4月27日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成立,罪名准确。认为雷俊为泄愤报复他人,公然持枪杀人,作案后当街持枪劫持车辆逃离,性质恶劣,后果严重,且有多次犯罪前科,虽有自首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雷俊一人犯数罪,依法对其数罪并罚。
被告人吕晖、张学武、史洪勇、沈向东均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四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罪行或当庭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
据此,武汉市中院以雷俊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犯非法买卖、运输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处罚金五万元。
张学武犯非法买卖、运输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吕晖、史洪勇、沈向东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二年九个月、二年六个月。
知情人士称,一审宣判后,雷俊提出上诉,目前二审还未出判决结果。
雷俊的辩护人通过中间人表示,该案目前尚在审理中,律师不适合接受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