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马路街头、爱心茶亭、景区讲解中心……你是否常见到志愿者的身影?虽说志愿服务不求回报,但志愿服务的精神值得弘扬,志愿服务文化需要培育。近日,浙江发布《浙江省志愿者激励办法(试行)》,将从星级评价及表彰、礼遇优待等方面为志愿者送上福利。

办法指出,登记在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的志愿者可根据志愿服务时长自动生成相应的星级评价。志愿服务记录时长累计达到100小时、300小时、600小时、1000小时、1500小时的,可以分别评价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志愿者。

浙江慈善奖、学雷锋志愿服务先进典型、最美浙江人等评选表彰,应当设立激励优秀志愿者的奖项。

在礼遇优待方面,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应当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

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等学校应将学生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情况纳入社会实践活动或综合实践活动,在发展团员和推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学生。

鼓励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根据实际情况为有良好记录的志愿者提供免费、优惠、优先或专项服务。

享受省级礼遇优待措施的志愿者可以同时享受管理所在地的礼遇优待措施,内容相同的,按最高标准享受。

值得关注的是,省级民政部门建立全省统一的抽查制度,检查志愿服务记录的真实性、合法性。各级民政部门接受有关志愿者星级评价和表彰的投诉。

存在志愿服务记录方面弄虚作假的、以志愿服务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或非法活动的或是违反志愿服务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将撤回已取得的星级评价和表彰荣誉。

本办法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志愿服务的志愿者和响应浙江省有关部门、单位号召或由志愿服务组织派遣在省外开展志愿服务的志愿者激励,均适用本办法。(记者 严佳炜 实习生 黄丹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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