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满16周岁,在本市暂住时间拟超过一个月的或者拟在本市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外地人员,应当在办理暂住登记的同时申领《暂住证》。暂住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为一年,逾期作废。《暂住证》随身携带,以备公安人员查验。有效期将满的,应当在期满前十日内到暂住地派出所重新办理《暂住证》。

外地人员在《暂住证》有效期内变更暂住地址的,应当持《暂住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迁出登记,并向新暂住地派出所办理迁入登记。

而居住证的发放则更加正规,审核程序也更加严格,但是同时持有居住证的居民在享受市民待遇方面则有很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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