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调整安徽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称,结合安徽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经安徽省政府同意,自发布之日起,调整安徽省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由1550元调整到1650元,第二档由1380元调整到1500元,第三档由1280元调整到1430元,第四档由1180元调整到1340元。
非全日制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第一档由18元调整到20元,第二档由16元调整到18元,第三档由15元调整到17元,第四档由14元调整到16元。
(总台记者 倪凯文)
12月2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调整安徽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称,结合安徽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经安徽省政府同意,自发布之日起,调整安徽省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由1550元调整到1650元,第二档由1380元调整到1500元,第三档由1280元调整到1430元,第四档由1180元调整到1340元。
非全日制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第一档由18元调整到20元,第二档由16元调整到18元,第三档由15元调整到17元,第四档由14元调整到16元。
(总台记者 倪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