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因为小区被封闭无法正常上班,劳动者的工资应该如何计算?中小微企业面临暂时性困难怎么办?在3月9日举行的深圳市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等相关领导作了回答。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副局长吴军军表示,按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属于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需进行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等措施的,用人单位应当视同提供了正常劳动并支付其上述期间的工资。
具体来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应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使用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的,应按相关假的规定支付工资。
劳动者既不能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劳动,也未休假的,参照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劳动者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由用人单位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其中,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30天;目前,我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2360元/月。
在疫情期间如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拨打电话12345,或者在“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上提交违法线索。市、区人力资源部门会第一时间核查处置,启动调解、仲裁、劳动监察等各种手段,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面对一些因疫情给中小微企业带来经营困难的情况,吴军军表示,深圳市持续在减轻企业负担上做“减法”,在落实惠企政策和企业服务上做“加法”,采取务实有效的举措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深圳市延续实施失业、工伤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并同步实施浮动费率,预计两项合计可为全市企业减负19.53亿元。今年,深圳继续为企业返还失业保险费,同时着重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帮扶力度,预计全年返还资金将超过25亿元。(袁静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