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落实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和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政策,切实助力企业纾困。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通知要求,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返还标准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计算,大型企业返还50%,中小微企业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90%返还。稳岗返还资金应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期限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通知明确,按每名参保缴费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参保企业须2021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2年以上。

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享受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市州,因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的市州可根据当地受疫情影响程度以及基金结余情况拓展至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参保企业。

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执行期限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缓缴社会保险费

通知明确,缓缴社会保险费实施范围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三项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从2022年5月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

受疫情影响严重市州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

通知指出,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只能申领享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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