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泰州市消防救援支队依托“消防安全大检查”和“安全生产月”活动,在推进辖区企业消防安全监管过程中,采取“四步两策”阳光执法举措,贯彻落实“八项服务措施”,打出安全生产、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发展大局的“组合拳”。
阳光执法,让监管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感谢泰州消防的阳光执法和温情服务,让我们既没有增加经济负担,又深刻认识到问题所在,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提起公司最近的检查经历,靖江市一家汽车安全系统技术公司相关负责人感触颇深。
该公司近期迎来了一次“双随机”消防监督抽查,消防监督员发现公司物流车间东北侧疏散楼梯口堆放了货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应在责令改正的同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所有市场主体必须循法而行,但这并不意味着市场主体的所有违法行为都必须受到处罚。”泰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法制与社会指导科科长许飞表示,这是该公司的首次消防违法,五千元以上的罚款对公司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数目。消防监督员考虑到该公司违法行为轻微,尚未造成危害后果,并愿意积极配合整改,根据“四步两策”阳光执法举措,消防监督员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在要求单位立即完成整改的同时,现场组织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进行普法教育和安全警示,引导单位填写《消防安全承诺书》并在醒目位置张贴,自觉接受单位全体员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按照规定的整改期限,近日消防监督员“回头看”时发现,该单位已完成整改,疏散通道已恢复畅通,遂不予行政处罚。
“四步两策”,宽严相济守牢安全底线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而优化营商环境离不开人性化的执法。
泰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的“四步两策”阳光执法工作举措,是在规范执法的基础上,对企业生产经营中的轻微违法行为实行“一次告知、二次提醒、三次约谈、四次处罚”。此外,根据“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对涉企轻微违法行为和涉企一般违法行为,分别实施不予行政处罚和从轻减轻行政处罚。许飞介绍:“这种让监督对象通过自我完善减免处罚的做法,体现了宽严相济的法治精神,为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新业态、创新型企业在发展初期提供了更加宽容的法治环境。”
落实“有温度的执法”,可以不断提升社会各界对消防安全工作的认知和认同,实现消防监管“从管事向管人转变、从查隐患向查责任转变”,推动单位牢固树立消防安全红线意识、底线思维,使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地生根。
为更好地助企纾困,泰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消防服务八项措施,即“预约式”消防管理服务、“订单式”技术指导服务、“清单式”隐患排查服务、“一站式”行政许可服务、“点对点”培训宣传服务、“靠前式”消防看护服务、“提醒式”消防执法服务、“保姆式”咨询投诉服务,真正做到服务用心、贴心,让企业和群众舒心、放心,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在消防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堵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