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警察吗?有一个伞突然就飞到了我车子前挡风玻璃上,好吓人哦!现在发生了事故,请你们来一下……”12月14日18时44分时许,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勤务一大队民警接到报警称,在沙坪坝区汉渝路公交站附近,一辆越野车撞上了一辆摩托车,请求判定责任。
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前往现场处置。在现场,民警发现,一辆黑色越野车打着双闪停在公路边。越野车正前方,一辆二轮摩托车倒在地上。越野车的左前方与摩托车的车尾部有轻微擦挂的痕迹,两辆车轻微受损。
两辆车的驾驶员介绍,事发当天,摩托车驾驶员汪某驾车外出,发现外面正在下雨,于是找来一把雨伞安装在摩托车上遮雨。当汪某驾车行驶到汉渝路附近时,受路面风力的影响,汪某摩托车上的伞具突然被风吹落到车辆后方。
当时,刘某驾驶的黑色越野车恰好紧跟在摩托车后面。雨伞不知怎么就落到辆越野车的前方风玻璃上。刘某因视线被遮挡,未保持安全行车距离,他的越野车与汪某的二轮摩托车发生追尾。
“汪某私自改装摩托车外形,私自安装伞具等违法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刘某驾车未保持安全行车距离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汪某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或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并依法收缴伞具。
警方提醒,驾车上路,广大驾驶员一定要遵守交规法规,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车辆外形。一旦被警方所查获,将受到法律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