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浙江省义乌市推出了“集群虚拟注册”。目前,贸易类、服务类、电子商务类以及符合特定条件的生产加工类等行业的内资和外商投资企业,均可以通过集群虚拟注册方式入驻自贸片区。图为日前一家企业的负责人正在办理“集群虚拟注册”的营业执照。
12月19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安审办法》),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专家认为,《安审办法》的出台完善了中国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的制度,有利于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将在平衡经济利益和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完善安全审查制度
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进行安全审查,是国际通行做法。《安审办法》以《外商投资法》《国家安全法》为主要法律依据,对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作出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具体来看,有6大方面:
一是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机构。国家建立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承担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的日常工作。
二是外商投资安全审查范围。对下列范围内的外商投资开展安全审查:投资军工、军工配套等关系国防安全的领域,投资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农产品、重要能源和资源、重大装备制造、重要基础设施等领域。
三是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申报机制。外国投资者或者境内相关当事人应在实施投资前主动申报属于审查范围的投资。对于应报未报的外商投资,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办公室有权要求限期申报。
四是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程序和时限。安全审查分为三个阶段,分为初步审查、一般审查和特别审查。
五是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决定执行。对于通过安全审查的,可实施投资;对于附条件通过审查的,应当按照附加条件实施投资;对于禁止投资的,不得实施投资。
六是违规惩戒。对于拒不申报、弄虚作假、不执行附加条件等违规行为,可责令当事人限期处分股权或者资产,亦可将其不良信用记录纳入国家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安审办法》的出台使中国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的制度更加完善,是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公平透明开放和投资安全并重的重要举措。”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刘向东说,《安审办法》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在适应新发展阶段、践行新发展理念和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开放与安全并举
“在制定《安审办法》过程中,我们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和新发展理念,健全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为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保驾护航,助力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办公室负责人介绍,《安审办法》贯彻的一大思路就是坚持开放和安全并重,把握好积极促进外商投资和维护国家安全的关系。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崔凡说,《安审办法》规定的安全审查程序有三个阶段,审查程序科学、效率高,对大部分企业而言,可以快速解决问题。“这有利于企业控制投资成本,是投资便利化程度进一步加深的显现。”崔凡说。
“出台《安审办法》,实施外商投资安全审查,不是搞保护主义、更不是开放倒退,主要目的是适应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需要,健全对外开放安全保障体系,在积极促进和保护外商投资的同时,有效预防和化解国家安全风险,为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保驾护航。”前述负责人说,在实施过程中,中方将坚持在开放中谋发展、保安全,精准审查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避免安全审查泛化。
“这对大多数外商都是可以接受的,并不会影响他们对中国市场开放的担心。”刘向东说,“相反,这种开放条件下的安全审查做法有利于外商更明确中国国家安全的边界,并在确保国家安全的前提下从事商业类的投资经营活动,以便有效防控安全风险。”
吸引外资前景广阔
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给全球跨境投资造成巨大冲击,在此严峻形势下,中国利用外资仍稳中有增,是全球极少数吸收外资保持增长的主要经济体之一。2020年前11个月,中国实际使用外资8993.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6.3%,连续8个月实现同比增长。
“这是相当了不起的成就。”崔凡指出,短期来看,中国市场吸引外资的优势得益于中国疫情的科学防控取得了重大战略成果,以及今年稳外贸、稳外资政策取得了良好的成效。“这也得益于中国的一个重要优势——超大规模国内市场与内需潜力的优势。”崔凡说。
崔凡认为,中国在国际竞争中将凭借越来越多的创新型产业形成巨大的优势。“中国的超大规模国内市场、完整的产业链、良好的基础设施、高素质的劳动力资源,都有利于创新型产业的成长。在这种情况下,疫情过后中国仍将对外资保持很大的吸引力。”
“中国依然是全球最受欢迎的外商投资目的地之一。”刘向东指出,未来,中国将不断深化改革开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知识产品保护力度,再加上中国经济基本面保持健康,经济结构转型逐步到位,中国市场对外资的吸引力会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