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吉林证监局发布对吉林省普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普泰基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内容显示,经查明,普泰基金存在未按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个人募集资金,管理的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超过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等违法事实。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吉林证监局决定普泰基金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行为,时任普泰基金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陈舒扬,也在12月24日收到吉林证监局下发的市场禁入决定书。
决定书指出,对普泰基金的违法行为,陈舒扬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决定对陈舒扬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