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日前公布了新修订的《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加大了垃圾分类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单位最高可罚50万元,个人最高可罚500元。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规定在广东全省推行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前提下,允许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因地制宜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开展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对单位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由原《条例》规定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提高到“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收运单位混合收集、运输已分类生活垃圾的行为,罚款额调整为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在浙江杭州,余杭区探索“互联网+再生资源”一站式上门回收模式,打造了“家庭垃圾袋-小区服务站-清运车-分选总仓”的垃圾高速公路,居民通过手机APP接单,然后上门服务,称重、扫码、填信息、支付环保金都在手机上完成。随后将本次回收所获得的环保金充值到居民的账户内,真正让居民参与到垃圾分类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