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发布《关于调整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业主表决比例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现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业主表决比例的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不一致,故从2021年1月1日起,上海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业主表决比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执行,即申请人应当就加装电梯的意向和具体方案等问题进行充分协商,并征求所在楼幢全体业主意见,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加装电梯拟占用小区业主共有部分的,应当征求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意见,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据市房管局介绍,自2011年上海开展加装电梯试点以来,坚持“业主自愿、政府扶持,社区协商、兼顾各方,依法合规、保障安全”的原则,边试点实践,边出台针对性的政策,并不断简化程序,优化流程,稳妥推进加装电梯工作。截至2020年10月底,上海已有1589幢房屋通过居民意见征询(其中2020年637幢),已完工运行417台(其中2020年196台),正在施工337台,跑出加装电梯“加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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