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宅经济”发展步入快车道。疫情期间,在居家防疫等客观因素影响下,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等在线娱乐方式成为不少未成年人的首选。值得注意的是,未成年人瞒着家长给网络主播打赏、给网络游戏平台充值等相关事件不时见诸报端,所涉钱款金额巨大,家长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失去钱财却求助无门。

1月14日,中消协也点名了未成年人网游充值、打赏退款难这一事件,在众多未成年人网络消费的案例中,仍少有家长能够寻求到警方或者新闻媒体的帮助,进入司法诉讼环节的更是寥寥无几。舆论认为,由于存在流程繁琐、举证困难、运营平台和游戏公司互相推诿等问题,家长在退款维权时往往面临不小的困难,消费者权益难以获得保障。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这不仅需要有关部门及企业健全退款机制,提升退费纠纷处置效率,还需要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主动作为,肩负起引导和管教责任。

江苏泗洪县的盛先生卖房用来还债的40万元,被家里的“熊孩子”玩快手直播刷礼物、玩网络游戏,最后银行卡只剩下0.23元。维权的过程更是一路坎坷,一家人不断联系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腾讯,以及各大游戏公司,但迟迟没有得到回应。在寻求了多家媒体和各方支持后,快手客服承诺在情况属实的前提下,他们将尽快把未成年人消费的197372元归还原账户。

这类事件无独有偶。“南京小学生玩‘吃鸡游戏’14分钟花掉4万元”“四川广元8岁‘熊孩子’为游戏充值刷走父亲4000多元”此外,7月,《北京青年报》对家长反映比较严重的娱乐APP展开了相关调查,发现“和平精英”“王者荣耀”“猫和老鼠”“开心消消乐”等手机游戏APP以及“斗鱼”“一直播”等直播平台APP的“青少年防沉迷系统”形同虚设,漏洞百出。

针对这一类问题隐患,2020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电子商务交易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研究员赵振营表示:“近年来,中国网络游戏和网络直播业务大火,未成年人更因理性不足受到的影响更加严重,巨额打赏主播,网络上隐等影响着青少年的正常成长,一方面源于相关企业的社会责任心缺失;另一方面也是青少年保护立法与时代发展脱节的结果。”

赵振营认为,这类事件处理上首先应该强调平台的责任,然后才是主播等相关利益方的不当得利。同时,应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立法,加大对相应平台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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