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检察院吗?俺这儿的山坡被挖坏了,恁得管管啊!”
“检察院的建议真管用,时间不长,山坡上就种上树了。”
这前后两通电话,都来自于河南省栾川县合峪镇马丢村村民马某。马某态度的变化和栾川县检察院发出的一份检察建议分不开。
2019年5月,栾川县某公司欲在其租用的村组坡地上修建尾矿库和一条长约800米的通库山道。在修路过程中造成长度约300米、面积约2500平方米的山体被破坏,山石裸露,严重破坏了村里的生态环境。由于相关部门没有及时督促整改,造成责任企业没有采取任何挽回损失的措施。另外,该公司在修路期间,不仅将修路产生的废料粉碎后制砂售卖,还继续扩大挖坡范围,采石制砂,对该处山体造成二次破坏。
2019年11月,栾川县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组织第二检察部公益诉讼办案组前往事发地进行现场勘查,利用无人机进行航拍取证,实地走访附近群众,发现该山体被损毁不仅使村里的绿色生态被严重破坏,而且造成环境污染,居民深受其害。
在充分掌握案件事实和相关证据之后,栾川县检察院向当地乡镇政府、林业部门发出两份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相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修复山体。收到检察建议后,林业部门会同乡镇政府制定修复计划,督促涉案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科学修复,并采取必要手段防止反弹。
2020年3月至5月,办案组先后三次跟踪调查,进行检察建议“回头看”,确保修复效果。
2020年12月6日,栾川县检察院举行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担任听证员,对检察建议落实整改成效进行评估,并对修复效果进行展示。5名听证员讨论后,认为检察建议落实较好,山体基本得到修复,建议检察机关继续督促落实,保持整改的长期效果。
日前,检察官对此处山坡再次实地回访时发现,被修复过的山体上已经渐成树林,冬去春来满目绿色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