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信仰的形成,离不开法治文化的滋养和熏陶。真正管用而有效的法律,不只写在纸上,更要写在人们心里

精心打造基层普法的坚实阵地,法治文化才有沉淀和传播的抓手,才能真正接地气、润人心

在陕西咸阳,通过将法律知识、法治故事与社区秦腔表演、文艺演出等相结合,法治文化氛围更加浓厚;在广西宁明,法院开设“大榕树”普法课堂,法官深入田间地头讲解法律知识;在福建福州鼓楼区,检察机关开设的“云课堂”覆盖辖区全部学校,通过一块块屏幕传播法治理念……借助多种形式和渠道,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正在广袤的中国大地上生根发芽、开花结果。

法律要发挥作用,需要全社会信仰法律。而法律信仰的形成,离不开法治文化的滋养和熏陶。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益健全,法律和制度层面的“硬约束”不断完善,加快构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这一“软环境”的重要性更加凸显。不久前,《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印发,强调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性、基础性工作和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内容。此举将进一步培厚法治中国的文化土壤,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筑牢法治根基。

此次印发的《意见》,既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又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必然要求,也是深化新发展阶段全民普法的有效途径。历史经验表明,一些领域法治文化氛围不浓,既有法治实践不到位的原因,也是法治文化建设薄弱的结果。比如,部分社会成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不强,一些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不足,信关系不信法、信人情不信法、信闹不信法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凡此种种提醒我们,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才能夯实法治观念、形成法治氛围、提升法治素养,让法治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途径、每一个公民的行为准则和生活方式。由此而言,在“十四五”开局之年制定出台这份《意见》,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确定“时间表”“路线图”,正当其时、意义重大。

真正管用而有效的法律,不只写在纸上,更要写在人们心里。《意见》的一个重点和亮点,就是特别强调基层普法阵地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中的重要作用和意义。比如,《意见》提出,传承红色法治基因,建设一批以红色法治文化为主题的高质量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加强基层单位法治文化形象塑造,建设法治“微景观”;基本实现每个村(社区)至少有一个法治文化阵地,等等。精心打造基层普法的坚实阵地,法治文化才有沉淀和传播的抓手,才能真正接地气、润人心。

在一个有着14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实现人人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是一项长期任务和系统工程。《意见》强调,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导实施、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机制,加强法治文化专业队伍建设等,就是要从组织领导、工作机制、人才培养等方面作出部署,确保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真正落到实处。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指导意见,要求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引发广泛关注,成为司法系统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一次有益探索。实践证明,各方协同发力、久久为功,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才能稳步向前推进。

法治文化重在建设、贵在落地。用法治文化浸润心田、滋养社会,引导人们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就要从一点一滴做起、从一言一行做起,实现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相信随着《意见》的落地实施,我国法治文化建设定能再上台阶,全面依法治国必将取得新的更大成就。(彭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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