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办公厅近日印发《“创新积分制”工作指引(全国试行版)》(以下简称《指引》),明确了统一指导、全国试行,因地制宜、鼓励创新,精准画像、多元赋能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包括指标权重、数据规范、应用场景等。
“创新积分制”依据创新积分指标对企业进行创新能力量化评价,将企业的创新能力转化为金融投资机构看得懂的“财务数据”,而科学、客观的创新积分评价指标及权重,是确保积分制实施成效的关键与核心内容之一。为此,科技部在充分参考借鉴国际和国内创新评价实践的基础上,结合积分制试点实施经验,遵循价值发现性、可获取性、可比较性、可量化性和可解释性的指标构建原则,形成了一套重点突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重视成长经营能力的企业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指引》,创新积分核心指标共涵盖3类一级指标18个二级指标。第一类是技术创新指标,包括研发费用金额、研发费用增速、企业技术合同成交额等7个指标;第二类是成长经营指标,包括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净资产利润率等6个指标;第三类是辅助指标,包括吸纳应届毕业生人数、获得风险投资金额等5个指标。
在指标权重设置上,以突出对企业创新能力评价、注重对企业成长经营能力考察为导向,同时划分了初创期、成长期、稳定期企业不同阶段,确定了3类一级指标及18个二级指标的权重赋值,并将根据实践情况持续优化。
《指引》强调,“创新积分制”使用的所有数据必须均为法定合规数据,地方科技管理部门要主动打通现有政务数据平台,直接“抓取”现有企业数据资源,避免重复填报,尽量做到企业“零填报”。
值得关注的是,科技部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汇集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的积分企业数据,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对积分企业精准画像,在科技创新再贷款、科技创新担保专项计划等运用创新积分评价,积极推荐优质积分企业。
《指引》还提到了具体应用建议,比如,地方政府可通过“创新积分制”增强数字化治理能力、精准施策能力和现代化服务能力;银行类金融机构可利用创新积分作为独立的风险研判与增信授信的参考依据,更有效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创业投资机构和资本市场可将企业创新积分作为参考,加大对优秀积分企业的股权投资与上市融资的支持力度。
《指引》还明确,管理部门可以支持优秀积分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人才项目、平台基地项目等,确保优质资源能够精准投向创新能力强的企业;通过为优秀积分企业提供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场景,引导领军企业与优秀积分企业建立产业链供应链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