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 临2023-049 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22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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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12月6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年 11月 19日、 2021年 12月 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于2023年12月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现将相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1、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之日起计算,即2021年12月6日至2023年12月5日。

2、截至2022年1月11日,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10,607,517股,成交金额约为人民币38,237.76万元(含筹集资金及理财收益),买入股票数量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81%。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前述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12个月,即2022年1月12日至2023年1月1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7)。

3、2022年7月,公司实施了2021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利润分配方案,以2021年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303,241,1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从 1,303,241,100股增至1,694,213,430股,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同比例增加。按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取得的公司股票数量10,607,517股计,本次分配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变更为13,789,772股。

4、2023年1月11日,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在锁定期届满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2)。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13,789,772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81%。

二、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相关安排

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于2023年1月11日届满,按照《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三、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和终止

1、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标的股票出售的限制导致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相应延期。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一旦本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本计划账户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个人出资上限变更等事宜。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情况下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 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2)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3)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导致与国家届时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相冲突时。

4)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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