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用身份证办张银行卡就能赚到钱,办卡期间还给生活费,遇到这样的“好事”你心动了吗?千万不能行动,否则你就摊上“大事”了……近日,普陀警方通过在“断卡”行动中,经缜密侦查,迅速捣毁一个专向电信网络诈骗分子提供银行卡的“贩卡”团伙,相关涉案人员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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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初,普陀警方在侦办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发现多笔被害人被骗资金均通过段某名下的5张银行卡转账,涉及金额达35万余元。12月30日,犯罪嫌疑人段某在江苏昆山一居民区内落网。经审讯,段某如实向民警供述了自己以7780元价格出售自己名下5张银行卡的犯罪事实。同时,通过对段某的审讯,警方还发现了一个专门为电信网络诈骗分子收购银行卡的“贩卡”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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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循线侦查,承办民警很快锁定了“贩卡”团伙的主要成员,并进行了抓捕。到案后,5名犯罪嫌疑人如实向警方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2020年11月初,犯罪嫌疑人刘某等人在一兼职QQ群内发现有人收购银行卡,只要将卡寄到对方指定位置,几天之后便可拿到3000元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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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商议之后,觉得这是一个赚钱的好机会,在将各自银行卡寄给对方换取报酬后,又在某度贴吧上发帖以每日300至500元不等的价格“借用”他人银行卡以赚取差价。很快,段某、丁某和武某等人在看到帖文后分别与两人取得联系。双方谈妥价格后,四人先后办理了数张银行卡交付刘某两人,随后入住为他们事先预定好的宾馆。当诈骗分子完成所谓的“走账”,将卖卡所得转给刘某等人后,两人便按照四人相应入住的天数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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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段某、丁某和武某等六人因涉嫌诈骗罪已被普陀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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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示:广大市民群众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不要以为没有直接参与诈骗行为就不算违法犯罪。买卖、出借对公账户以及银行卡、电话卡等是违法行为,甚至还可能涉嫌犯罪。牢记天上不会无故掉馅饼,切莫因贪图眼前小利而触犯了法律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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