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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元“关系费”就能“捞人”,逃避法律处罚还有明码标价……近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王某某提起公诉,而在此之前,王某某以“神通掮客”的人设骗取张阿姨34000元。
“妈妈,阿杰刚才被民警带走了。”2020年12月初,张阿姨收到了儿媳的消息,自己的儿子在家中被民警带走调查,具体什么事情都不清楚。张阿姨听闻后顿觉一阵天旋地转,情绪稍显平复后,找关系救儿子的念头充斥在张阿姨脑中。找谁能最快、最有效解决儿子的问题?张阿姨突然想起朋友曾给自己“引荐”过某位“大哥”,便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拨通了电话。
听闻张阿姨的诉求,“大哥”王某某立即将其约至某茶馆详谈,打了一个电话后便给出了“定心丸”,“这事儿好办,随便找个人打听一下就行了,5000块。”刚开完价便收到了张阿姨的转账,王某某顿感“此人好骗”。第二天,张阿姨从儿媳处得知儿子因涉嫌赌博被处以行政拘留15天,“爱子心切”的张阿姨立即将情况“汇报”给了王某某,明知行政拘留不可能提前获得释放,王某某仍称自己找的人跟公安分局的治安大队长很熟,走走后门从轻处理很简单,根本不需要拘留15天,但是得加钱,一口价2万!眼见又是要钱,张阿姨有所犹豫,但片刻思考之后便与王某某商量,先行将自己身边的1万元转给了王某某。此后的几天内,王某某先后以送红包、买烟等为名要求张阿姨继续支付钱款。
心想着儿子被带走时衣着单薄,张阿姨提出让王某某托人送几件厚衣服进去,王某某始终以等消息为由让张阿姨别着急。可让张阿姨逐渐看清的是,自己前前后后交了32000元却连自己儿子的面都不让见,提前释放的事更是“竹篮打水一场空”。而王某某眼见事情即将败露,仍向张阿姨保证“办不成就会把钱都还给你的,你相信我就好”。
12月15日,王某某向张阿姨哭诉,说自己为张阿姨儿子的事疏通关系时也被人骗了,聘请的律师在追讨钱款的途中发生了车祸需要赔钱,但自己没那么多钱,想让张阿姨借自己点钱。张阿姨虽有所怀疑,但是心想自己还有那么多钱在王某某手上,便又向王某某转账了2000元摆平事端。
儿子被释放后,王某某虽一再保证还钱,但一次次的搪塞让张阿姨倍感乏力。2021年6月,张阿姨和儿子谈起这件事,这才恍然大悟,王某某所谓“捞”人是假,布置的骗局是真,自己遭遇了诈骗,这才向警方报案。后经调查,王某某将张阿姨转账的钱款全部用于个人开销和还债。
检察官认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法律面前无特权,司法公正无“后门”。任何以人为方式干预司法公正的行为都是行不通的,大家在解决问题时,一定要通过正当法律途径寻求帮助,走后门、通路子的心理万万不可有,切莫病急乱投医,成为诈骗分子看上的“羔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