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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动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利用,推动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清洁低碳转型。为进一步推进我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2023年自治区财政下达节能减排(建筑节能)补助资金3100万元,促进既有建筑能效水平提升,推进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节能减排,支持重点关键建筑节能技术示范推广和改造升级。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七大类项目建设。一是安排960万元用于乡镇中小学校节能绿色化改造示范项目,助力学校建筑围护结构、用能设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进行节能绿色化改造,并达到节能率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二是安排280万元用于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推动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改造后节能率将达到15%以上。三是安排750万元用于绿色照明示范项目,推动未安装路灯或示范效果突出的村屯使用节能环保照明技术、产品或照明自动监控系统。四是安排800万元用于绿色校园和绿色医院超低能耗示范项目,支持学校建筑和医疗建筑进行超低能耗应用示范建设。五是安排100万元用于“光储直柔”建筑建设示范项目,支持建筑体量大、能耗较高、改造示范效果明显的公共建筑建设一套带储能装置的光伏系统,并使用直流技术和柔性用电技术。六是安排80万元用于建筑节能能力建设项目,促进建筑节能、建筑能效提升、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碳达峰技术研究等范围内的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七是安排130万元用于自治区公共建筑能耗监管平台维护与提升项目,推动自治区公共建筑能耗监管平台完成软硬件升级服务,扩大监测范围和监测数量。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积极会同自治区主管部门管好用好资金,完善项目建设的管理目标,做好项目预算绩效的运行监控和评价,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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