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卫健委发布《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引发广泛关注。近年来,我国互联网医疗呈爆发式增长态势,《意见稿》的适时出台有利于遏止部分野蛮生长之“乱象”,鼓励以“严肃医疗服务”为主营业务方向的大型互联网诊疗平台更好地整合资源、发挥优势,进一步推动互联网医疗行业合规、有序、可持续发展。

大浪淘沙 有利于行业集中度提升

作为互联网医疗的核心,互联网医院建设是互联网医疗平台发展的核心支点。国家卫健委统计数据显示,以2015年微医创建全国首家互联网医院——乌镇互联网医院为开端,截至2021年6月,我国互联网医院数量已超1600家,仅2021年上半年就新增约500家。

目前互联网医院主要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公立医院互联网医院,把互联网医院作为公立医疗机构的第二名称,如北京协和医院互联网医院等;第二种是平台型互联网医院,即互联网医疗平台依托线下实体医疗机构创办的互联网医院,如微医、好大夫等创办的平台型互联网医院。

在国家政策鼓励下,互联网医院在缓解看病难、看病贵方面的价值日益凸显。特别是新冠疫情爆发期间,平台型互联网医院成为阻击疫情的重要“空中力量”。据媒体报道,在高峰时,微医互联网医院承担了武汉40.8万慢病重症患者97%的在线复诊购药需求。平台型互联网医院打破院墙、贯通资源所贡献的价值可见一斑。疫情进一步加快了行业发展,各类主体纷纷投入到互联网医院建设的浪潮中,这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了流于形式、资源浪费等现象。同时,因为数字技术薄弱、运营动力和能力欠缺等因素,不少公立医院互联网医院的持续发展成为问题。

《意见稿》对从事互联网诊疗的机构、人员和所涉业务都提出了监管规范,提升了互联网医院的技术和运营门槛。这有利于后来者理性建设互联网医院,对于已建成的1600余家互联网医院也是一次大浪淘沙的“筛选”。

据中金公司行业研究报告分析,这将有利于互联网医疗行业集中度提升。一方面,公立医疗机构自建和自运营互联网医院的趋势将减缓,由大型互联网医疗平台集中代建和代运营的趋势将上升;另一方面,林林总总的“小、散、乱”互联网医疗平台将得到“肃清”,有利于头部互联网医疗平台更好地整合资源、有序发展。

赛道三分 有利于“严肃医疗”平台发展

在互联网医疗行业的发展热潮中,各个互联网医疗平台也探索出了迥异的业态,大致可分为三类:专注严肃医疗服务的综合型数字医疗平台,如微医、好大夫在线等;以线上药品零售为主的医药电商平台,如京东健康、阿里健康等;此外即是各类提供AI诊疗、聚焦轻问诊的在线咨询平台,如平安好医生、春雨医生等。

《意见稿》出台,明确了以医疗为核心,从医疗的严肃性出发,确保服务安全和质量,抬高行业的准入门槛,明显利好原本就注重数字医疗服务的严肃医疗平台,而另一些不符合监管要求的平台或将面临整改甚至关停。

因此,中金公司行业研究报告指出,透明和规范的监管政策,让具有完善合规体系的互联网医疗平台受益最大。但互联网医疗平台从事严肃医疗服务并非易事,不仅要有线下实体医疗机构作为合规的业务支撑,还必须建立一整套完善的运营、管理、服务、安全技术等互联网医疗服务流程及与之匹配的数字基础设施,因地制宜铺设“管网”,才能真正融入医疗服务体系,并为用户提供严肃、专业的医疗和健康维护服务。

以微医为例,其作为国内最大的数字医疗平台,投入了巨大资源用于互联网医院的技术平台开发,以及相应的系统构建、产品开发、安全保障等方面,才得以实现与各区域内医疗机构的互联互通,并逐步获得各统筹区的医保支付和整体购买,进而为用户提供全流程的医疗服务和健康维护服务。

公开数据显示,在国内互联网医疗平台中,微医创建的互联网医院数量最多,达31家,其中18家已打通医保支付。这是以巨大的数字医疗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为支撑,可见从事严肃医疗服务道路之长、投入之大、门槛之高。因此,有行业人士认为,《意见稿》对于严肃医疗平台的鼓励和支持,完全符合互联网医疗行业的预期,也有利于互联网医疗真正“落地”。

医保入局 有利于整合型医疗服务体系形成

《意见稿》的出台,在推动互联网医疗回归“严肃医疗”本质的同时,也为互联网医疗行业的整合型发展打开了想象空间。业内人士分析指出,标准化监管带来线上线下医疗服务的同质化,有利于推动互联网诊疗服务赢得医保的规模化购买,这将推动互联网医疗行业向整合型医疗服务体系方向发展,市场容量有望进一步扩大。

在此方向上,微医等头部互联网医疗平台已经探索出可行路径:以区域互联网医院为载体,联合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建立互联网医联体,打通医保、商保和供应链,构建“按效付费”的整合型医疗服务体系,在为大医院分担压力、为基层医院提升能力的同时,为医保和商保支付提高效能。

例如,由天津微医互联网医院牵头、协同267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建的紧密型互联网医联体——天津市基层数字健共体便极具代表性。其以慢病管理为切入点,探索实施医保“按病种和按人头打包付费”等支付方式,并已开始在总额预算管理下根据医疗健康管理质量考核结果,落实“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激励约束机制。

在这种新型健康责任制体系中,医保作为支付方,以确定的成本,为健康结果向互联网诊疗服务提供者买单,极大地激发了整个医疗服务体系的效能,也充分体现了构建互联网医联体等整合型医疗体系的巨大价值。

医疗行业的互联网化是大势所趋,此前出台的一系列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政策,清晰地表明国家对互联网医疗行业的鼓励和支持。此次《意见稿》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监管规范,在利用数字化手段,提供严肃医疗服务、整合医疗服务体系、促进医保支付改革等方面,合规的头部互联网医疗平台将拥有更大的发展潜力和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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