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实现长江流域退捕渔民上岸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副司长宋鑫15日表示,可以通过发展产业、务工就业、支持创业、兜底帮扶四个就业渠道来实现。

15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会上,谈及“将通过哪些渠道实现退捕渔民的上岸就业”话题,宋鑫回应称,抓好退捕渔民安置工作,让他们走上岸、立住脚,是做好禁捕工作的重要内容。

“目前看大部分渔民年龄偏大、技能相对单一,加上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他们转产就业的难度不小,我们也确实感同身受。”宋鑫指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办最新印发的文件要求,坚持分类施策、精准帮扶,切实抓好退捕渔民的就业安置工作。

宋鑫指出,从就业渠道上讲,可以概括为“四个一批”。一是发展产业安置一批。依托沿江沿湖资源生态优势,发挥这些退捕渔民水产捕捞等技术专长,大力发展稻鱼综合种养、池塘养鱼、水产品加工、休闲渔业等涉鱼产业,增加产业就业空间。同时,也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在适宜的湖区库区统一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吸纳退捕渔民参与资源养护。

二是务工就业安置一批。充分发掘农业生产、工程建设、企业吸纳、扶贫车间等就地就近就业渠道,对有转产就业意愿的退捕渔民,加大岗位推送、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力度,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提升退捕渔民就业能力,帮助他们尽快实现转产就业。

三是支持创业安置一批。对有意愿在渔业等领域创业的退捕渔民,开展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和跟踪服务,也支持各地设立一批富有特色的渔业创业孵化基地,对退捕渔民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一定期限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于自筹资金不足的,指导地方及时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四是兜底帮扶安置一批。对一些大龄、长期未就业的退捕渔民,及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一对一”的援助服务和针对性政策帮扶,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统筹退捕渔民安置工作和禁捕监管任务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退捕渔民参与巡查监督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农业农村、发改和财政部门一起,将退捕渔民安置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持多措并举,强化政策落实,努力帮助退捕渔民上岸就业,实现退捕渔民能够通过自己的劳动,开启新的幸福生活。”宋鑫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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