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代言产品“翻车”屡见不鲜。7月5日,继汪涵为爱钱进代言事件道歉后,刘国梁也为代言爱钱进道歉,并表示“内心很愧疚,也非常痛心”。

消费者向平台维权无果,转而“声讨”代言人。此次爱钱进产品到期出现兑付困难,网友纷纷“声讨”作为前代言人的汪涵,引发热议。一些人认为明星在代言时收取高额代言费,应该为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负责;也有人为代言人“喊冤”,表示他只是“背锅侠”,真正的罪魁祸首是广告商。

明星是否应该为其代言的产品负责呢?消费者又如何规避这类“问题产品”?

“声讨”背后更多地是向明星“求助”

“汪涵个人形象好,很少接广告,看到他的代言让人感觉很靠谱。”2018年,王亦微(化名)最早是在电视剧《延禧攻略》的中插广告中,看到了汪涵代言的爱钱进。并且,在考察后,发现该平台的资质以及各项流程都没问题,就投入了30万元,为期1年,年利率为9%。

2019年,这个理财产品本应该到期赎回。然而,平台方面表示,资金的赎回需要通过参加另一个项目排队提取。“结果,又套了一年到现在,到期开始转让,却一直动不了。”王亦微表示,“产品利率不算太高,最开始也没有想靠这个赚多少钱,现在希望拿回本金就可以了。”

在诉诸平台无果之后,一些出借人将矛头指向了代言人。2016~2018年,汪涵成为爱钱进代言人。2019年,爱钱进代言人为刘国梁。在今年出现问题后,网友们“声讨”的主要对象却是前代言人汪涵。

这次声势浩大的“声讨”让这件事进入了大众视野。网友们的意见出现了分歧。有人认为,购买该平台的产品很大程度上是基于代言人的影响力,出现问题明星责无旁贷,有人喊话汪涵和刘国梁要求退换代言费,甚至要求他们赔偿出借人的损失;也有网友认为,这种行为有点儿偏激,不同于一般的消费品,明星代言在消费者购买理财产品时产生的影响力微乎其微,更多地取决于消费者自主判断。并且,汪涵的合约已经到期一年多了,“也很难预料平台会不会出事”。

“我身边绝大多数人‘声讨’汪涵,更多地是想向汪涵求助。”王亦微向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表示,在更早之前,爱钱进就已经出现了兑付难的问题,他和陕西的个别出借人一直在通过多渠道维权,多次找到平台,平台都以各种理由“敷衍”他们。王亦微表示,作为出借人,他并不是很怪代言人,维权无果的情况下,“希望既然他们当时代言了,如今能够为我们发一下声。”

另外,网友将“声讨”的火力集中在汪涵身上,除了看中其影响力,希望通过他的‘发声’,扩大事件的认知度和影响力,加速解决问题,还与理财产品的周期性相关。

北京市紫峰律师事务所律师许睿典表示,一些人在进行债权投资时,最初看到的是汪涵代言的广告,债权经过一次或者两次周转后,遭遇兑付难,他们便想起,最初购买该产品是因为早期的代言人汪涵;而后期的出借人,可能会选择“声讨”刘国梁。

代言人需审慎 当好“第一把关人”

当代言产品出现问题,明星到底应该负怎样的责任呢?许睿典解释道,从法律关系上看,明星与代言产品之间是一种“推荐”关系,这种关系比一般的推荐要强,但比“担保关系”要弱。明星是否需要负责,负责的程度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针对一些出借人要求退还代言费的问题,许睿典表示,代言费是广告主或广告经营者支付给明星的,明星是否退还代言费与出借人的主观诉求无关。如果存在两位代言人既没有对产品进行了解,又明知是虚假广告,还为其做推荐的现象,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许睿典表示,面对一些出借人在网上要求代言人补偿其损失,要求代言人承担连带责任。这取决于明星在代言时是否依据法律规定,了解、实验过该产品或体验过该服务,并向消费者阐述了事实以及是否存在误导消费行为。

“代言人的合约期并不等于代言人负责任的期限。”许睿典表示,一个产品可能会更换多位代言人;另一方面,也有些产品事实上早就存在问题,只是在合约期没有暴露出来。如果在考察产品当中,代言人发现产品有严重的问题,仍旧推荐该产品,并为产品说好话,如果将来产生了问题,无论代言期结束与否,代言人都应当依法承担一些责任。

“明星需要对其即将代言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审慎筛选,帮消费者把好第一道关。”许睿典认为,明星也有义务对产品和服务进行考察,应当在使用过该商品或接受过该服务后,依据事实对商品做推荐和证明,而非“谁给钱,就推荐谁家产品”。金融产品作为一个高风险的产品,明星在代言时更应该谨慎。

许睿典建议,明星在代言之前,聘请专业的团队对广告商进行尽职调查,对商家的历史情况、财务情况、债务情况、运营模式、诉讼情况、社会信誉,以及代言产品的功能特性等进行充分了解后,并且在产品或者是行业中相关规则、法律规定、司法解释都进行充分了解后,再考虑是否进行代言。他还建议,明星把了解产品的过程中取得的信息固定成证据,当出现问题时,以便澄清事实,也是对代言的一种“保障”。

消费者要有主见

明星代言并非“保证”

部分消费者购买产品时,是基于明星的影响力;维权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寄希望于明星的影响力,明星的“敦促”有效吗?消费者该如何避免再踩明星代言的“坑”?

爱钱进的两位代言人都表示将会继续跟进此事。7月2日,汪涵发表声明向出借人致歉,称已多次联系平台敦促解决问题,将会与律师团队积极跟进此事。7月5日,刘国梁也表示,将会密切关注并跟进此事。

“产品代言人或已经结束合作的代言人对产品方采取的敦促措施,对产品方并无约束力。”河南平原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建领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敦促措施对其是否承担责任或承担何种责任也没有影响,主要是看法律事实构成与否。

许睿典也指出,明星“敦促”的知名度、影响力、社会关注度可能比普通老百姓高一些。事实上,平台如果真出现了较大的问题,很难通过“敦促”解决问题。

作为一个普通消费者,王亦微认为,找代言人要钱是不对的,真正错在平台背后的人。“当然还有我们自己,相关的知识储备太少,选择时没有擦亮眼睛。”

此外,许睿典表示,消费者或投资者应当有主见,在购买商品或理财产品时,更应该了解产品本身是否存在风险,风险系数有多大,是否在可承受范围内。如果不适合自己,不要管明星的推荐,“他们的推荐不能当成保证来看。”尤其是在食品、药品、医疗服务这些关系到生命健康的商品,还有理财投资等关系到重大财产权益的产品,一定要经过多方面了解查证,多去问问自己能否经受住这种风险,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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