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危难时刻的“救命钱”,如何最快速度发挥作用呢?近日,浙江省财政厅出台《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抢救费用垫付“一件事”办理实施方案》,将救助基金“跨部门”“多流程”“多材料”整合为“一件事”“一次办”“一表办”,申请更为快捷便利,让车祸受伤者在医治过程中不再为抢救费用而担心。
“感谢这个政策,抢救费用有着落了。”受伤者周某家属连连道谢。不久前,周某在G330国道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直接被送往当地医院抢救。由于抢救费用远超过交强险限额,这可让家属愁坏了。
适逢全省推进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抢救费用垫付“一件事”办理实施,在原先医院申请的基础上,开通个人申请的“第二入口”。在交警部门的告知下,受伤者家属立刻在手机上下载安装注册了“浙里办”APP,进入“事故垫付申请”公共服务事项界面后,即可向救助基金发起个人申请。
“目前,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适用对象主要有3类,肇事机动车未缴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限额,肇事者逃逸,符合以上情形之一的受害者可直接申请救助基金。”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说,即使在抢救结束后,救助基金也可以对尚未结算的抢救费用予以垫付。
据悉,救助基金的设立,是为了保证交通事故受伤者可以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获得及时抢救,救助基金属于“垫付”性质,并不是无偿给予,需要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