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从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提出,要建立和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的五大体系。包括建设各方参与的公共卫生社会治理体系、集中统一的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体系、专业现代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协同综合的公共卫生监测预警体系、平战结合的应急医疗救治体系。
《条例》要求要健全公共卫生监测预警体系,建立综合监测平台,构建包括医疗机构、药店、学校、托幼机构等单位和场所的监测哨点布局,市场监管、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按照公共卫生监测方案要求和各自职责,在本系统内组织开展相关监测工作,并及时共享监测信息。同时,建立健全公共卫生预警制度,对可以预警的公共卫生事件,按照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一至四级预警级别。
《条例》将公筷公勺、分餐等文明健康生活习惯纳入公共卫生社会治理体系中,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应当提供公筷公勺服务,餐饮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相关行业组织应当制定分餐制服务规范,并推动餐饮服务单位落实要求。对餐饮服务单位未向消费者提供公筷公勺服务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警告,并将相关情况纳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评定范围,评定结果向社会公布。同时,要求个人应当加强自我健康管理,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养成勤洗手、分餐、使用公筷公勺、不食用野味等文明健康生活习惯;在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进入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要求佩戴口罩,并保持社交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