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商务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完成《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生效核准程序,与协定各方共同努力,推动协定尽快生效。
11月15日,RCEP正式签署,作为新型自贸协定,该协定覆盖15个成员国约23亿人口,占全球人口的30%,GDP总和超过25万亿美元。
关于RCEP签署对我国的影响,高峰在发布会上表示,RCEP将为我国外贸及相关企业创造公平、透明、稳定、可预期的政策环境。RCEP成员相互实施关税减让、开放市场准入、取消影响贸易的壁垒、简化海关程序等,将进一步降低RCEP区域内的贸易成本,推进贸易便利化,对于区域各国贸易投资增长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对中方而言,高峰称,RCEP有利于促进进口多元化,激发进口潜力,优化进口结构,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和零部件进口以及国内有需求的资源性商品进口;同时有利于稳定中国对区域各国的出口。此外,RCEP还有利于企业在区域内布局,更好在区域内配置要素资源,进一步增强区域内产业链、供应链的韧性。
在国际贸易及经济合作方面,高峰表示,RCEP的签署将加速东亚经济一体化进程,各成员在亚太地区将深度融合,区域贸易规模将有望进一步扩大,需求将进一步释放。各成员整体上相互削减约90%税目商品的关税,将激发区域各国贸易投资增长的潜力。
值得注意的是,RCEP是中国首次与日本达成自由贸易协定,同时也是日本和韩国首次达成自由贸易协定。对此,高峰介绍,中日韩自贸区谈判于2012年11月启动,迄今已举行16轮。三方就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和规则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取得积极进展。RCEP的签署为推动中日韩自贸协定谈判提速创造了良好条件。
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RCEP为我国对外开放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遇到逆全球化的挑战、贸易保护主义越来越猖獗的情况下,RCEP实际上是一种正能量,有助于克服贸易保护主义带来的挑战。在“十四五”期间,随着中国经济贸易以内循环为主,我们的外部环境更要靠得住。RCEP从制度架构上来说,为我们与周边国家开展贸易活动夯实了基础,减少了不确定性。
不过,白明指出,签字不等于生效,根据RCEP的规定,协定生效需15个成员中至少9个成员批准,其中要至少包括6个东盟成员国和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中至少3个国家。鉴于协定已签署,接下来RCEP各成员将各自履行国内法律审批程序,推动协定早日生效实施。
“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完成RCEP生效核准程序,与协定各方共同努力,推动协定尽快生效。同时,我们将进一步加强RCEP协定的宣传解读,让国内企业更好地了解RCEP协定、更高效地利用好协定的相关优惠条款,使协定更好地惠及我国企业和消费者。”高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