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教育部官网发布关于做好2021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扭转“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作为限制性条件。(据12月2日 央视网)
教育部在通知中明确,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作为限制性条件,无疑有助于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毕竟,同一招聘岗位学历要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显然是对非全日制学历的一种歧视。要知道,国家都承认非全日制学历,而到具体岗位却不承认,从情理上就说不过去,于法更无据。
当然,“招聘不得将全日制作为限制性条件”贵在真落实。通知明确,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扭转“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也就意味着这些“吃皇粮”的单位理应起到带头作用。但是,从以往来看,一些公职单位招聘中不乏“全日制”这样的字眼,这对于非全日制的学子们显然有失公允。这些单位起到带头作用至关重要。
事实上,一些地方的做法就值得称道。据报道显示,2005年的厦门市春季公务员招考,取消学历类别限制;江西省在2006年12月做出规定,全面推行同等学历同等报考公务员。如此才是对人才的尊重,更称得上是引才的招牌与法宝。于此,各地理应学习借鉴,打破固有的思维,对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学历同等对待。
落实好“招聘不得将全日制作为限制性条件”更须对不落实者给予有力惩戒。根据教育部通知,各地各高校要建立用人单位招聘黑名单制度,将经认定存在就业歧视、欺诈等问题的用人单位纳入黑名单,定期向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信息。同时,笔者以为,严厉的惩治机制也应跟进,唯有对不落实相关规定者加以处罚,才能减少学历方面的歧视现象。
此外,对于求职者而言,也应熟知自己的权利。比如,对于非全日制毕业生求职遭到歧视时,应该善于依法维权。而这也正需要相关部门建立起监督举报及快速处置机制,对于求职者遭遇到的不公平现象,不仅要有人管而且要管到底,也唯有如此,用人单位才不至于胡乱设置限制性条件,甚至搞学历或其它隐形歧视。
建立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的人才使用机制,改变人才“高消费”状况,形成不拘一格降人才的用人氛围,不仅需要“共识”,更需要“共为”。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作为限制性条件,理应成为用人单位的标准动作,即便在用工实践中也应杜绝各类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