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搜索发现,在线上电商平台有店家出售饮酒免责用品。目前,店铺只上架了4件商品,都和“饮酒免责”有关,包括录音手环、录音笔等设备,这些商品名中均带有“聚餐饮酒”“免责神器”的字样。关于“喝酒免责”,从以前的格式合同免责条款,到如今的录音、录像“免责神器”,这些物件真的可以帮助酒友免责吗?

“神器”功能与录音笔差不多

这4件商品中,最便宜的录音笔售价为169元,最贵的录音手环达到428元,目前商品销量均显示为零。在商品信息描述页面上,该“喝酒免责”录音设备跟一般录音笔在功能上并无明显区别。

另外,商家还在商品描述的显著位置添加了一张图,图上写着:“还在为过年聚餐困扰吗?还在为业务酒局纠结吗?丢弃《饮酒免责责任书》吧!”图上列举了《合同法》的相关条款,以说明《醉酒免责责任书》是无效的,由此商家引出了自己的录音设备并表示:“‘饮酒神器’可以证明自己未强迫对方饮酒。只要带上‘免责神器’,聚餐饮酒潇洒自如,做个安心饮酒人!”

记者尝试联系店家,截至发稿还没有得到回复。

“免责饮酒神器”未必能免责

那么,这样的免责协议或者“免责饮酒神器”,是不是真的有效?根据刚刚施行的《民法典》相关规则,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饮酒前签订免责协议,发生意外后是否就能免除责任?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一河表示:“(《饮酒免责承诺书》)实际上是免除你对他人身体造成伤害的责任,这就跟比武决斗的《免责书》是一个道理,你签一个打死了人不负责的协议,那肯定不行。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这种类型的合同条款,合同原文如果是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免责条款,那它就是无效的。”

按照刘律师的说法,在合同中说明“免责”,其实是无效的。那么,如果是通过录音设备、记录仪等“免责饮酒神器”把整个饮酒过程拍下来呢?

使用前应获他人许可

刘律师指出,“录音、录像如果可以证明你没有劝酒的话,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你如果能够证明尽到了义务,就可以免除相关的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注意采集录音、录像应该在不侵犯他人隐私的前提下进行,比如如果是在朋友家里,就应该提前获得他人许可,否则的话,法庭可能会将这类录音、录像当作非法证据排除掉。”

刘律师表示,大家也不用“谈酒色变”,并非每一次和人喝酒都这么紧张。就算没有这样的“免责饮酒神器”,“如果有证据证明在喝酒的过程中你并没有劝酒,甚至说还在劝说喝酒的人要少喝,这种情况下你的义务已经尽到,是可以免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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