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日前发布《关于完善信用体系建设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新型监管机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措施》对守信企业推出多项激励举措,包括支持信用良好的企业参与政府质量奖的培育和申报,推进实施“上海品牌”认证、“上海标准”标识制度和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全面推进市场监管领域有关行政许可、证明事项的告知承诺改革,通过“一网通办”向社会公开,对守信企业提供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便利化服务。

《措施》着力完善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制度,指导支持符合相应条件的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申请信用修复,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解除信用约束措施。简化企业多平台信用修复手续,加强政府部门信用修复工作协同。

为方便企业开展年报公示,《措施》推行企业年报“多报合一”,避免企业多头报送年报,实现企业一次申报、部门数据共享。提高企业年报智能化便利化水平,完善企业公示信息异议处置和举报核查机制。允许企业自行公示确认联系方式。

在信用监管领域,《措施》合理缩短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对仅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信息不予公示。严格实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管理,推进部门联合抽查,对诚信企业“无事不扰”。推动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建立适合市场监管需要、通用型和专业型相结合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通过实施分类监管提升企业感受度。规范对失信行为的约束惩戒,编制市场监管部门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严格控制惩戒内容,做到“清单之外无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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