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相关要求,推动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合理开设安宁疗护病区或床位,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安宁疗护服务需求,省卫健委日前向全省发出通知决定扩大省级安宁疗护试点范围。

通知确定的试点目标为:认真落实安宁疗护机构基本标准、管理规范和实践指南,研究制订安宁疗护机构收治对象标准,加快专家团队、管理团队、照护团队建设,加强团队培训力度,增加安宁疗护人才储备,做好试点经验提炼工作。2022年,省级安宁疗护试点单位由27家增加到50家,安宁疗护业务培训200人。

通知指出,各地要根据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和定位合理布局,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开设安宁疗护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可探索建立安宁疗护病床或居家安宁疗护病床,倡导重点在医养结合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安宁疗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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