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近日发布《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公司债券上市规则》《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和《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4项债券业务规则。

在充分吸收前期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上交所重点从三个方面对规则进行了优化完善。

一是在制度实施标准和规范方面,明确了终止上市情形,简化了上市挂牌要求,便利市场参与,加强权力运行监督约束。二是在市场建设方面,重视发挥市场内生机制及自主约束作用,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压实中介机构把关责任。三是在市场监管方面,根据市场发展现状完善了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加大对普通投资者保护力度,同时进一步明确各市场主体应当遵守的自律监管要求,细化违规情形及相应的违规责任追究,对各类违规行为“零容忍”。

深交所表示,本次规则制定进一步着眼于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推动形成良好的市场生态,打造更加规范透明的债券市场。一是强化发行人重大事项披露,增加发行人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重大资产被抵质押等事项的披露要求。二是明确担保机构及破产管理人信息披露要求,规定担保机构应当披露年度财务报告及重大事项,要求破产管理人应当按规定持续披露破产进展等事项。三是完善自愿披露、公开承诺披露、暂缓披露相关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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