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不管是借贷人,还是放贷人,都应该远离高利贷。如果借贷人有经济的压力,可以去正规的贷款行或贷款组织经行贷款。

高利贷利息的计算

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但注意,超出部分只是不会受到法律保护而已,如果借贷人愿意还高额利息,并不违法,所以说放高利贷,并不是一种违法行为,一旦发生纠纷,只不过没有法律保障而已。(已修改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相关法律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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