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这件事,我意识到自己的行为给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实在后悔!”6月15日,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收到了这样一封悔过书。写下这封信的小王,因为不懂法,以为自己做的是既能帮上朋友、又能挣些小钱的好事,没想到却触犯了法律底线。

在小王被移送至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该院邀请人民监督员组成“听证团”,举行公开听证,最终对小王作出法定不起诉处理决定。“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类似这样的公开听证,成为了特殊的普法课堂。

不懂法律,小事酿大错

老家南阳的小王在新郑从事图片设计工作。去年,朋友李某找上门,央求他为自己销售的化妆品制作几张宣传图,好放在网上招揽顾客,并承诺做一套图支付500元酬金。

小王知道,朋友卖的化妆品不是真货,连续几次断然拒绝。直到去年11月,李某加大筹码,不但酬劳不变,还将自己公司的一项厨具销售业务交给小王代理。

这下小王动了心:自己只负责做几张图片,又不参与假化妆品的销售,应该没问题。于是,他为李某的两个假冒化妆品产品制作了两套宣传图片。

12月9日,公安民警对李某的住处及仓库进行执法检查,当场查扣大量假冒百雀羚、雅诗兰黛、兰蔻等品牌化妆品共计万余件,扣押商品按进价计算价值合计87416元,按销售价格计算价值合计287552元。小王的酬劳没拿到,厨具销售代理没了影,自己也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刑事拘留。公安侦查终结后,小王被移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公开听证,决定不起诉

郑州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受理案件后查明,犯罪嫌疑人李某等人租赁办公场所和仓库,在网络销售平台注册网店进行销售明知是假冒知名品牌注册商标的化妆品,属于共同犯罪;而小王的制图行为与李某在网上销售的传播行为相比,属于传播行为的帮助行为,是帮助犯。检察官认为,由于小王参与时间短,其犯罪情节属于显著轻微,根据相关法律,应当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为规范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6月11日下午,郑州市检察院对小王拟作出法定不起诉的决定是否适当进行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郑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王翠平阐述对小王拟作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就本案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详细说明。来自河南见地律师事务所、河南桑达能源环保有限公司、经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三名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现场进行评议,同意检察机关作出法定不起诉处理决定。

整个案件办理过程使小王受到了深刻教育。“通过这次公开听证,我更深刻地了解了法律,希望大家引以为戒,不要误入歧途。”小王说。

办理一案,教育一片

在听证会上,检察官介绍,根据法律规定,明知他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存储、代理进出口等便利条件、帮助的,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共犯论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郑州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宋楠说,这起案件给大家敲响警钟,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是犯罪行为,万不可被利益诱惑,心怀侥幸心理参与其中。

“这不仅是一场案件公开听证会,更是一堂生动的普法课!”参会者说,检察机关在公开听证会上释法说理,起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方的效果。据悉,2020年以来,郑州市检察机关共办理检察听证案件218件,案件涵盖刑事不批捕、不起诉、民事行政监督案件、刑事申诉、司法救助等多个类型,两级院共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界人士892人次担任听证员参与听证案件。特别是今年前5个月,全市两级院听证案件78件,同比大幅增长。(记者 周晓荷 通讯员 程建梁 卜轶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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