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资公司总经理王某谎称能帮忙运作上“985”“211”大学,其亲戚信以为真被骗500万。该案经历了一审、二审、再审。
6月16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结果,法院最终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女子王某与张某是远房亲戚。2014年春节后,王某得知张某打算以赞助免试形式让其子张小某到华东政法大学上学,遂提出其能够通过他人帮助联系上学事宜,张某同意。后王某以打点关系为由,向张某索要活动经费90万元,张某也表示无论事情有没有办成这些经费都不要了,其中款项部分被用于联系上学。
2015年初,王某经向他人了解得知华东政法大学没有赞助免试入学形式,同时得知同济大学有自主招生考试,遂对张某称其能够找关系办理同济大学自主招生考试入学,张某同意,并让王某为儿子和朋友的女儿一并办理该自主招生。
后王某谎称自主招生考试入学之事已办妥,同济大学方面要资助人民币500万元,该钱到账后,部分被王某用于个人消费、缴纳保险费、还债等。
同年3月,通过网上报名经同济大学审核,张某的儿子通过初审,朋友的女儿未通过。后张某发觉被骗,经催要王某返还张某100万元。高考结束后,其儿子的成绩没有通过同济大学自主招生考试。2016年8月24日王某被抓获归案。后王某的父亲代偿490万元。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王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为50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王某已向被害人张某归还全部赃款,依法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故以犯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后王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王某拿到款项后,用于消费、缴纳保险费、还债等;其始终未做出实际赔偿行为,且案发后上王某将房产变卖后又购置新的房产,亦未偿还被害人经济损失,其非法占为己有目的明显。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然而王某的父亲又提出申诉称,王某不构成犯罪。
其认为,张某从未相信过其所称的“不用考试,直接入学,自主招生就是走过场”。张某委托王某办理的就是自主招生加分项目,并自愿交给王某钱款,王某已实际办理自主招生加分项目,王某及家人全额退还590万元,且王某为办事请客送礼等发生了200余万元,张某未遭受任何财产损失。王某是出于好意帮助亲属孩子顺利升入大学才找人疏通关系,且使张某之子顺利通过初审入围,又组织老师为其作考前辅导。是张某主动提出终止委托事项,才导致入学事宜未能办理。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了该案。
法院查明,王某向张某虚构的是其能运作同济大学自主招生考试结果的事实,隐瞒其无力办理的真相,致使张某因陷入错误认识而相信王某,并自愿交付数额特别巨大的钱款。
对于90万元并未认定为犯罪数额,王某家人替其返还系自愿行为,不存在张某因此受益的情形。法院认为,原审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证据确实、充分,对于认定事实方面的瑕疵部分,已予以纠正。原审虽认定犯罪事实有瑕疵,但不影响定罪量刑。
2021年6月终审裁定维持原判。(记者 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