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进一步营造鼓励干事、激励担当、合力助推“清廉杭州”建设的良好氛围,现对8起不实信访举报予以澄清,通报如下:
01
对“反映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陈莺在办理某申诉案中,办事拖拉、至今未予书面答复”的失实信访举报予以澄清。
经查,陈莺依照法定程序和工作规则对举报人的申诉案进行了审查,并在法定期限内办结。该申诉案的整个司法程序已经终结。陈莺多次与举报人进行面对面的释法说理工作,未发现存在办事拖拉等问题。
02
对“反映滨江区城管局副局长郑思明帮助相熟企业打压其他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并存在利益输送”的失实信访举报予以澄清。
经查,举报信中提及的被滨江区城管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某公司曾向滨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滨江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区城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量罚适当,遂驳回诉讼,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亦维持原判。调查中未发现郑思明存在打压有关竞争企业及利益输送等问题。
03
对“反映余杭区政协提案委副主任章海锋在区农业局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指使亲属设立粮油购销企业,与他人一起干预购房摇号,连中某项目四套房产”的失实信访举报予以澄清。
经查,章海锋父亲与工商登记信息显示的余杭区余杭镇粮油专业合作社股东章某泉同名,但二人身份证号不同,系重名,未发现章海锋本人及近亲属有创办粮油余杭供销社的情况。章海锋及其父亲、丈人、妻子的哥哥确有参与某楼盘摇号,但均未获得购房资格。
04
对“反映上城区四季青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副中队长余亮2021年1月在处理拖欠工资投诉中,向投诉人索要好处”的失实信访举报予以澄清。
经查,余亮在处理举报人投诉劳动争议纠纷的整个过程中,没有与举报人单独接触,也未发现余亮或其他工作人员存在向举报人索要好处费的情况。
05
对“反映桐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管理处主任李月红利用职权将世居老宅确定为危旧房改造对象,并获取相应补助”的失实信访举报予以澄清。
经调取城南街道仁智村近10年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补助资料及与相关工作人员谈话,未发现李月红父亲在新建房屋时享受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补助。
06
对“反映淳安县森林公安局(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教导员程永明入警资格造假,年龄不符合条件;以找民警谈话为由,拉帮结派”的失实信访举报予以澄清。
经查,程永明为淳安县森林公安局(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教导员,不存在入警资格造假、年龄不符问题,且其实际也并未入警。调查中未发现程永明存在拉帮结派的问题。
07
对“反映建德市三都镇副镇长李利平指使综治办人员虚构投诉事件,违规提高12345效能指数”的失实信访举报予以澄清。
经查,李利平在工作中按照信访工作要求,严格督办12345市长热线交办的投诉件。核查中未发现三都镇综治办有虚构事件进行投诉的问题。
08
对“反映建德市更楼街道纪工委书记邵丽娟在办理更楼街道某村干部有关违纪问题的举报中存在包庇行为”的失实信访举报予以澄清。
经查,邵丽娟在办理某村干部违纪问题时,程序手续、定性量纪等均符合相关要求,未发现包庇的情况。